天津市2022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两个至上”,紧盯“两个根本”,全面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为中心任务,以“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合力攻坚,健全《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实施工作机制,集中利用一年时间,解决一批难点问题,确保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方案,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时推动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二是实施重点攻坚,聚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5方面、23条具体措施,74项重点任务推动实施。三是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委办)分工负责)
二、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深入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建立线上线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构建常态化的安全管控制度体系。一是根据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由有关区局督促企业全部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整改闭环管理。二是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实行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履职记录线上录入,实施靶向分类精准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二)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以“一企一策”整治、健全长效机制、实施“回头看”为重点的组合治理措施,形成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一是对光气化和氟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落实。二是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三是建立健全光气化、氟化、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具体落实)
(三)油气储存安全风险管控。以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为重点,统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和非重大危险源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一是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完成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对部级督导核查结果为高、较高风险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开展整改情况复核。二是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部配备并有效投用“四个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未完成紧急切断和雷电预警系统问题整改的企业,有关区局要依法查处。三是落实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大型油气储存基地6月底前完成自评和问题隐患整改,有关区应急局对企业自评及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四是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完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企业端建设,融合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功能,提升智能化管控水平。五是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逐一对标整改问题隐患,全部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三个系统”,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信息企业端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六是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连片区安全风险深度治理,重点推进风险评估、分类整治、优化布局、严格准入等措施落实,实现高风险储罐区清零,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具体落实)
(四)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聚焦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毒性气体液体和爆炸物的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按照全面排查、评估分级、分类管控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完善防控措施,有效管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一是各区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全面排查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台账,3月31日前完成。二是各区对照企业自评结果开展深度评估,核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措施的企业和装置台账,实施整治,6月30日前完成。三是相关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提升,存在否决项情形的,实施淘汰退出,9月30日前完成淘汰退出,原则上年内完成改造提升。监管部门组织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五)陆上高风险油气井安全风险管控。聚焦管控井喷失控和火灾爆炸事故,突出高风险井场、站场,开展深度安全评估和井控安全专项治理。一是按照井场和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对发生过事故险情的油气井和站场、高压高产高含硫化氢油气井、三级以上油气站场进行重点排查,建立重点管控井场、站场清单。二是组织专家对重点管控井场、站场进行深度评估,督促实施“一场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实现重大隐患和高风险等级井场、站场清零。三是开展井控安全专项治理,指导油气企业评估确定每口井的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实施钻开油气层作业分级审批、专家分类巡井、重点井驻队盯井、外包队伍井控能力核验、井控设备检验等制度,全面淘汰“三高”气井使用10年以上的防喷器等井控设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六)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管控。深化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完善监测预警管控措施,强化政企联动,确保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一是巩固提升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按照任务清单逐项落实。二是各区督促企业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全面识别,形成清单,制定完善“一区一案”,由市应急局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委办)分工负责)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化工园区整治提升。聚焦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风险等级“两集一低”总体目标,推动开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提升,全面落实“一园一案”整治工作方案,2022 年底前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一是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化工园区应在公布认定3个月内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二是开展化工园区“十有”提升,实施化工园区“两禁”整治。三是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四是对年初复核等级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再次进行复核,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取消认定资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化工园区具体落实)
(二)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持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提升整治成效。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对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二是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存、匿藏危险化学品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三)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推动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全面完成。一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是否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或者安全设计诊断情况开展复核,对企业是否落实安全设计诊断提出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复核,对企业新增建构筑物或设备设施是否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或者安全设计诊断情况开展复核,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对 2016 年以来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合规性进行复核,对项目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及项目实际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三是持续推动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对已报告完成“清零”的精细化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具体落实)
(四)专家指导服务。深化专家指导服务,以开展企业安全体检和实施分级管控为突出任务,以推动完善监管措施为重点,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一是比照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模式,市应急局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帮扶,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二是相关区应急局组织专家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四、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一)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强化重点推动、示范带动,加快构建匹配企业需求、线上线下融合的高质量培训供给网络。一是在2021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线下培训空间的建设工作。二是在充分利用中国化学品协会安全生产培训平台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培训的基础上,推荐若干家数字资源丰富、平台功能完善、管理服务到位的机构,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针对性的优质课程和更加专业的服务。(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具体落实)
(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推动人员能力提升。一是出台《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对五类重点企业(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进行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具体落实)
(三)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通过聘用技术检查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措施,配齐配强化工专业执法力量。二是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系统性、模块化、阶梯式培训大纲,推动建立培养培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入职培训 3 个月、每年复训 2 周制度。三是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相关专业学历提升工程,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具体落实)
五、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实现政企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一是依托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成果,整合汇聚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数据,优化升级安全动态监管、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监测和视频监控等系统功能,实现部、市、区、园区(街镇)与企业贯通,联网管控。二是进一步拓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范围,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建共享。(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具体落实)
(二)“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工作,建设示范应用工程。一是推动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和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智能巡检系统和人员定位应用系统建设并投用。二是推动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化在南港乙烯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同步完善建设方案,加快建设进度。(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具体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一是部署推广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和登记企业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队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人员培训工作。二是审核更新生产、进口企业登记信息。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具体落实)
(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一是编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持续有效运行。三是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实现政企数据互联互通。四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精准分级监管,构建长效运行机制。(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局具体落实)
六、其他工作
(一)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针对性补充完善有关制度、政策措施、法规标准等,固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二)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关键时间节点,聚焦特殊季节、灾害性天气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各区局具体落实)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