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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江苏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须知
2022-03-23   【打印【关闭】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就泰兴市道路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泰兴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指定道路通行,不得驶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
      (一)进出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的(以下简称经济开发区,线路为往返线 路) :
      1.泰州、高港方向,通行线路为:京沪高速泰兴北出入口一504省道一经济开发区、356省道一504省道一经济开发区;
      2.常州、靖江方向,通行线路为:356省道一 504省道一经济开发区;
      3.南通、姜堰方向,通行线路为:229省道、 334省道、京沪高速泰兴东出入口一334省道一经济开发区。
      (二)始发地或目的地为经济开发区以外区域的,应当优先选择国道、省道通行。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驶速度应控制在60公里/小时以内(不含高速公路,道路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按其规定的车速行驶),在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车道的道路上通行时,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
      三、除始发地或目的地企业内厂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外,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在任何场所、任何道路上停泊车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车,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拨打"110”电话进行报备。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管理、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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