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诚益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处罚款9万元。”
近日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第11次案审会上审查的一起案子
引起了注意
2022年3月25日,市总队双流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双流区怡心街道华府大道二段679号附1号的成都市诚益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件内存放有废机油约100公斤、废机油格35个、废机油桶30个、废活性炭2.5公斤、废过滤棉2个、废香蕉水4桶(每桶约16升),未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中进行记录。另经查,该公司于3月25日上午更换的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以及从2021年8月8日至2021年11月22日转移的4次废机油,均未在危废台账内记录。
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及感染性等特点,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处置管理不当极易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2022年5月6日,双流生态环境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裁量,作出拟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事先(听证)告知。
“公司属于小微服务企业,已配备了相关环保设施,产生的有害废物极少,不存在对环境的危害行为。”成都市诚益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听证会上述称。
经复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该公司及时完善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减轻处罚,在处罚告知金额的基础上下浮10%,处罚款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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