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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西、江苏、安徽等地集中整治化工企业风险隐患
2022-07-07   【打印【关闭】
      近期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多起化工(危化品)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北京、山西、江苏、安徽等地下发通知,要求紧抓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摸清风险状况 明确整治重点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油库、重点地区加油站、其他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化工企业、医药制造企业等。
      山西省对除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外的所有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为未经过正规设计(含已诊断的)、租用厂房仓库生产、省外转移项目和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企业。
      江苏省安委办下发紧急通知,部署持续深化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要求针对近期省外发生的多起事故,组织开展事故类比专项检查排查,摸清各地石油化工、农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状况,重点整治涉及加氢工艺、格氏反应、环氧乙烷制备乙二醇等同类生产装置风险隐患。
      安徽省安委办要求突出加强对石油化工、氯碱、煤化工、合成氨、硝酸铵等高风险企业以及液化烃球罐区的风险管控,抓好安全风险排查和深度评估。7月中旬以前,安徽各地要以工业园区(含化工园区)以及停产企业、“僵尸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违法分包转包和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危险化学品)产品等行为,摸清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建立整治清单台账,逐项开展整治。
      开展专项执法 压紧压实责任
      在此次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北京市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等内容。按照“逢查必考”要求,通过现场提问考核的方式,检查企业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山西省安委办要求,各县安委办对复产化工医药企业逐一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并明确监管职责,对正常生产和停产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开展经常性培训,禁止不具备特殊作业管理能力的企业擅自作业,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拆除设备和检维修活动。
      江苏省安委办要求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执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根据通知,安徽省安委办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责任,严格落实日常巡检制度,加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巡检频次。要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坚决杜绝设施设备带病运行。
      严肃依法查处 确保除患务尽
      针对本次检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紧盯问题整改和复查,确保隐患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较大以上隐患,要依法采取停产、关停等措施,杜绝“带病作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隐患曝光力度。
      山西省安委办要求,对排查出的企业实施分类整治,企业完成设计诊断复核和安全体检问题整改后,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现场复核,确认整改完成的,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标准实施关闭、停产措施,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也纳入停产整顿企业范围。严格停产关闭标准,对自行停产的不能代替下达强制停产措施。
      江苏省安委办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建议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退出或转产。进一步辨识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实施分类整治,对列入国家淘汰目录或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对高风险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强化精准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严厉打击“三超一抢”、设备“带病运行”和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危化品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曝光力度,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安徽省安委办明确,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基层排查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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