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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出台,沿江化工产业管理再“加码”
2022-10-12   【打印【关闭】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聚焦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四大攻坚任务,提出了28项具体工作要求。
      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到2023年底,长江经济带所有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到2025年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我国将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化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防范环境风险。
      《行动方案》提出,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到2025年底,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处置,载运化学品船舶洗舱作业基本实现应洗尽洗。
      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方面,《行动方案》要求,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湖北、贵州等省,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重点加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岷江、乌江、太湖、丹江口水库等磷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开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加强三峡大坝等漂浮垃圾集聚区管理;强化沿江岸线塑料垃圾清理;严查塑料垃圾非法倾倒岸线行为。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方面,《行动方案》强调,严禁落后化工产能跨区域转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推动重点地区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落实印染、粘胶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铅蓄电池等行业规范条件,推动沿江企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