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
2019年9 月30日,一辆危化品罐车在江苏张家港某厂区操作台充装甲苯时,发生爆燃并引发火灾,导致罐车被烧毁、驾驶员被当场烧死。
事故主要经过如下:
• 8时09分左右,驾驶员陈某将槽罐车停放在22号装车台;
• 8时22分左右,装货单位现场操作部刘某操作阀门、驾驶员陈某站在槽罐车顶配合将装卸鹤管插入槽罐车装车口以便灌装甲苯;
• 8时38分左右,装货单位谭某将取样器(内放有500毫升玻璃取样瓶)交给刘某,安排刘某转交给站在槽罐车顶部的驾驶员陈某,陈某将取样器从装车口处放入槽罐车内(按规定需灌装结束、静置3-5分钟后再取样);
• 8时39分左右,陈某在提起取样器的过程中,甲苯爆燃,并引发火灾,槽罐车起火爆炸。陈某烧伤后坠落至槽罐车尾,因槽罐车轮胎烧损,车身下坠后将陈某压住,受烧伤、车压双重影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载作业。
请注意,装货人是指受托运人委托将危险货物装进危险货物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集装箱、散装容器,或者将装有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装载到车辆上的企业或者单位。
装货人不是装卸管理人员,而是企业或单位(通常是货主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所以装货人通常简称为装货单位。
装货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严,未督促职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违章指挥外来人员在甲苯装车过程中同时取样作业,未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作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建议
现有法规要求,装货单位负责危化品罐车充装作业。
罐车驾驶员既不掌握充装过程安全专业知识,按照法规也没有这方面的安全责任;贸然参与充装作业,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所以,驾驶员须谨记:不得违规参与危化品罐车充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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