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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被罚款12万元,这位驾驶人究竟做了啥?
2023-04-26   【打印【关闭】
      被罚款12万元,这位驾驶人究竟做了啥?
      2月28日,广西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在来宾南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工作,发现一辆桂A籍轻型厢式货车车厢内竟然密密麻麻装满了液化气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液化气罐属于危化品,运输的车辆、驾驶人都必须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授权,并且必须随车配备押运员。然而现实情况是驾驶人邓某既无法提供任何车辆、人员的资质凭证,又没有随车的押运员。对此,邓某辩称:液化气罐“只是空瓶”,已经“不危险”。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执勤交警当场查验,先是轻敲瓶身听声音,然后随机打开一瓶液化气罐,一股强劲的气流“嗤嗤”地往外喷,根本不是空瓶。但邓某依然“临危不乱”,还在自说自话:“多少是有点剩余的啊。”
      经查,车上共有254个燃气瓶,全部都充满了液化燃气!并且,该车核载1.495吨,实载8.235吨,已经严重超载!
      邓某如同拉着2百多个“炸弹”在道路上跑,严重威胁着沿途道路交通参与者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出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据邓某称,这辆车是朋友的,这些液化气罐也是朋友让自己从桂平拉过来的。自己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帮朋友的忙还能顺便赚点运费,没想到忙没帮成还触犯了法律,真是得不偿失。
      邓某实施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员,超过运输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120000元处罚;移交派出所对相关人员做进一步处理,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便落实主体责任。
      货车未经许可运输120桶油墨类危化品上路,公司被罚3万
      龙港市明启化工有限公司近日受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所属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主要违法事实为:
      2023年4月20日9时30分,温州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阳县228国道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01C2E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曾步雨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曾步雨驾驶浙C01C2E厢式货车从浙江瑞康油墨有限公司开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工业园区,车厢内运载了120个罐式铁桶,装载油墨类危险化学品120桶(每桶15公斤,共计1800公斤),属于危险货物,其编号为UN1210,货物系龙港市明启化工有限公司所有,车厢外观无任何危险品标志,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车辆所有人为龙港市明启化工有限公司,龙港市明启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其行为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新闻来源于:来宾交警、潇湘晨报,内容汇总由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收集整理,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