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通过群众举报
查处了一起
普通货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经过排查蹲守,最终在纳溪区大渡超限检测站附近将车牌号为浙 F53xxx的普通货车查获,该车持有氯化钙(普通货物)货运单。通过对运输货物抽样送检,以及对货运源头和运输公司调查,该车从宜宾市xx科技有限公司装载的货物为33吨氯化钡(属于危险化学品),准备运输到湖北省仙桃市。且车辆所属嘉兴市xx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该车也未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处理结果
该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决定给予嘉兴市xx运输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并依法对宜宾市xx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宜宾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
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将持续对违法运输危化品行为
采取高压态势
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切实降低普货车辆
非法运输危化品货物现象的发生
(来源:泸州交通综合执法,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