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查找重大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近期,应急管理部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1: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2023年4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宜宾市南溪区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液氨罐区紧急停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等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相关程序,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违规储存氢氧化钠、间苯二酚、氨水等危险化学品,未将液氨备用罐(日常倒罐使用)纳入最大设计量计算,三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液氨储罐区)气动阀无动力气源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宜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该企业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1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于2023年7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5万元奖励。
案例2: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规生产烟花爆竹
2023年2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醴陵市某烟花制造企业存在私自将亮珠生产线改成笛音生产线的违法行为。按相关程序,醴陵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企业有3间限员2人的组装装药工房实际现场分别有4人从事组织装药作业,有3间制药柱工房实际现场工房内外分别设置一张工作台从事制哨响工序作业,有1间造粒工房进行造粒筛选工序作业,有2间药饼中转工房分别存放9包、13包亮珠。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醴陵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于2023年6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2万元奖励。
案例3: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3年2月,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渝中区某卷帘门仓库内存放有几十吨甲醇燃料。按相关程序,渝中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某新能源企业在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品4吨(经鉴定为三类易燃液体),未按要求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渝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渝中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于2023年6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7500元奖励。
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举报工作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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