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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意见稿)(一)
2023-12-14   【打印【关闭】
      近日,2023“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部长论坛安全生产分论坛在京举办。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司长汪崇鲜表示,近年来,我国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瞄准问题,集中部署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基础仍然不牢,前期高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将出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近年来,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在推动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当前矿山、化工、冶金等传统工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小散乱弱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事故反弹风险加剧;涉及城市公共安全事故集中爆发的风险冒头;新能源、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这些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滞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缺乏,监管责任不清晰,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再加上当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安全投入减少,部分承接产业转移的地区未统筹安全与发展,未来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国务院安委会将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这一目标要求,出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治本攻坚整治行动。
      在整治的着力点上,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动态清零。着力推动形成覆盖全部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并及时修订完善,推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和销号等机制,健全覆盖全国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上,强化源头防范。
      在整治的主要内容上,突出制约安全生产软肋、硬伤,补短板、强弱项。加大危化品、矿山交通运输、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的力度,深化老旧化工生产装置的更新改造,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深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的提升行动,积极在全国创建一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强化城市安全的治理能力水平。
      在整治的方式方法上,突出精准安全执法和帮扶行动。推动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积极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隐患问题。
      在整治的组织安排上,突出“一件事”全链条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国家层面各有关部门分别研究制定子方案,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对于职责交叉以及新业态新领域的新风险,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及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有关方面开展专项整治,避免苗头性的风险隐患因漏管失控而酿成大灾大难;加强对各省级党委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巡查,切实加大督责问责的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减少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责任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分别制定细化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一件事”全链条的原则,由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制定子方案,其中:教育部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民爆、民用船舶安全,民政部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机构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建设施工、燃气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牵头负责道路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商务部牵头负责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应急管理部牵头负责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体育总局牵头负责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负责国家粮油储备安全,国家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国家铁路局牵头负责铁路安全,中国民航局牵头负责民用航空安全,国家邮政局牵头负责邮政快递安全,国家文物局牵头负责文博单位安全,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国家矿山安监局牵头负责矿山安全等子方案制定工作。
      三 、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会同中央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固化完善“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燃气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2.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出台一批、修订一批、提升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对于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24年上半年按计划完成制定;对于已经出台的行业领域,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补充完善标准要求;对于以推荐性标准或以试行、暂行办法等文件出台的,2024年底前要总结提升为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等,增强权威性。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细化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解读文件和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4.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覆盖生产经营单位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要按照事故对待,查清问题并严肃责任追究。
      5.完善地方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6.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部门间分管负责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