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海事局
查处一艘600总吨以下
载运危化品船舶“曙**”轮
在长江嘶马湾航段
冒险夜航行为
该轮本航次
从安庆驶往泰州
中途在镇江危险品锚地
抛锚待港
事发当日不到4时
该轮即起锚驶往码头
随即被“智能危管”系统
识别预警
由于人在夜间的视力相较白天会大幅下降,视距变短,对黑暗中的事物识别难度增加,对其他船舶的速度、状态等判断很容易出错。
同时,人在夜间的身体机能下降,反应相对迟钝,加上岸边背景灯光的干扰,这些因素均增加了船舶夜航的风险。
为确保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相关重点船舶需执行禁限航措施。
相关法律条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相关规定,目前长江江苏段:
(一)以下船舶全天禁航
● 1.所有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
● 2.所有运输《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内河全面禁运危险化学品( 228 种) ”的船舶和散装运输“内河禁止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 85种)”的船舶。
(二)以下船舶夜间禁航
● 1.每天22时至次日5时,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禁止航行。
(三)以下船舶避免夜间航行(确需夜间航行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谨慎行驶)
● 1.船龄26年及以上的油船、散装液体化学品船,但双底双壳的油船及达到2型船舶及以上标准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船除外;
● 2.载运闪点小于23℃散装液体化学品的船舶;
● 3.载运污染类别为X类强污染物质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
● 4.载运散装液化气体的船舶。
海事提醒
01、相关船舶应遵守禁航要求,做好船舶禁航期间有序靠泊、信号显示、应急值班等工作。
02、航运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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