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撞击会使车辆管道位移,罐底与卸料管道连接部分破损造成罐内液体泄漏。一旦罐内液体泄漏,易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运输过程中,紧急切断装置需处于关闭状态。规范安装并关闭紧急切断装置时,即使出现事故导致输油管道碰撞断裂,罐内液体也不会泄漏。
日前,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公路与运输执法一大队查处全市首例罐式车辆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案,这是温州市交通执法队在该事项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开展油罐车非法加油专项执法的有力措施。
案情回顾
近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辆装运6.5吨柴油的中型罐式货车,在运输期间车的紧急切断阀门未关闭,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驾驶人应当确保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关闭状态。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
温馨提醒
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特性,其运输存在危险性,运输车辆也极易发生安全事故。执法人员再次强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把安全作为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要用符合安全条件的正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件,出发前进行全面检查,液体罐车要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安全隐患不出厂、不上路。
(来源: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