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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洗井液的“招牌”偷运燃料油,被处罚!
2024-08-14   【打印【关闭】
       众所周知,运输汽油、柴油、燃料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需要由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的专业车辆及驾驶员承运,其他车辆及个人不得从事相关运输活动,但偏偏就有人为了一己私利,置安全于不顾。近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市民举报线索迅速进行蹲点摸排,及时制止了一台中型罐式货车非法运输燃料油的危险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举报线索,在景德镇市陶博城(申通快递总部)周边蹲点巡查两天后,8月1日下午2时许,发现涉嫌非法危货运输车辆赣H5***1迎面驶来,执法人员迅速安全引导驾驶员靠边停车。经检查,车辆罐体印有“洗井液”字样,但在车身和罐液体口发现油污,并闻到一股异味。仔细询问后,驾驶员交代运输2.5吨燃料油从洗马村到陶博城物流中心。通过调查,车辆、驾驶员以及车辆所有人(业户经营者)均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该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92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给予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必须要由专门车辆、专业人员运输。无资质车辆和人员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极易操作失误引发险情,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风险,威胁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消除路面“移动炸弹”,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遇“黑油车”,请及时拨打“12328”热线举报并配合提供线索;同时提醒广大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经营,切勿从事违法运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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