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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一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2024-08-28   【打印【关闭】
       8月8日15时,厦门市交通局执法支队、集美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前往杏滨路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厂区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当各部门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发现该厂区内停放着一部白色厢式货车,正在给一部装载鲜活鱼的货车上的杜瓦罐气瓶分装氧气,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
       现场检查发现,这部白色厢式货车在车厢内安装一个3立方容量的卧式低温氧气储罐。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工作人员检测后核实,车上运载的为液氧,还剩余1立方,约1140公斤,属于危险化学品。
       同时,现场调取监控视频显示该厢式货车于当天下午15时36分进入厂区,车辆所有人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性质为非营运。
       现场调查得知,司机孙某与公司老板陈某为亲戚关系,本趟运输系受陈某指派,为陈某提供有偿驾驶服务,从泉州官桥运载液氧前往集美区西滨路。驾驶员孙某现场无法提供这部厢式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被市交通执法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后续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将依法对该公司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安全无小事
危险化学品更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执法部门温馨提醒
广大道路货物运输公司及驾驶员:
务必合法合规经营
提供安全有保障的服务
携手共建平安环境
       (来源: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