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在万盛西收费站开展全市货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1号行动”时,查处一起危化品运输车“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
当日早晨7时许,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一辆渝籍危化品运输车适装介质列表为汽油,实际承运货物为柴油,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查,该危化品运输车于凌晨在大渡口装载10吨柴油运输至万盛。据驾驶员和押运员称,车属公司认为只装载适装列表范围内的货物局限性太大,默许了混装行为并仍在派单。2人也觉得不存在太大危险,而且在早上应该不会被检查到,就抱着侥幸心理装载货物上道。
执法人员通过“说理式”执法,现场宣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普及混装危险货物的危害后果。最终,2人意识到该行为的危险性,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执法人员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车属运输公司(承运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违法行为抄告给车属单位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危险化学品一般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容易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和影响,一旦发生事故引发泄漏、爆燃等情况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严格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认真查验,确保所装载的货物与承运车辆罐体标注的适装介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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