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一直是我在开,为成都市某化工试剂厂运送货物。此趟次运输是我为了多挣点钱,私自安排的,公司并不知情”驾驶员刘某说道。
近期
成都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辆违规运输危险货物的普通货车,车内装载有硫酸与盐酸两种具有高度危险性且属于易制毒类的化学物质。
“私心接单”赚外快 聪明反被聪明误
11月5日,执法人员在新都区石木路某化工试剂厂依法对一辆普通货车进行检查。经现场确认,该车为二轴普通货车,所有人是成都市某化学品有限公司,装载有盐酸和硫酸(浓度95-98%)共计65升。据当事驾驶员刘某介绍,自己是该化工试剂厂聘用的普货驾驶员,负责配送厂内物资,但为了赚“外快”,私下接了单子,计划把这些盐酸和硫酸从新都区石木路某化工试剂厂分别运往雅安市雨城区张家山和宜宾市翠屏区沙坪镇,运费为60元,约定货到付款。当事驾驶员刘某现场不能出示《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以及该趟次危险货物运单。
部门联动严查处 筑牢安全运输防线
由于盐酸和硫酸既是危险货物又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执法人员将车辆扣押后随即联系了属地禁毒办,由禁毒办及派出所将对该批货物(盐酸、硫酸)来源渠道是否合法做进一步调查核实。
据了解,当事驾驶员刘某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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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运输硫酸、盐酸这类危险品的车辆必须是专用的危险品运输车,且具有防腐蚀密封罐,以防止泄漏和腐蚀。这些车辆需要通过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和检验,并且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驾驶员和押运员也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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