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民警在G30连霍高速奎屯服务区执勤时,查获一起危化品运输车辆押运员准驾不符、违规代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当天18时许,该危化品运输车从博乐市出发前往昌吉市,行驶至G30连霍高速乌苏路段时,驾驶员因疲劳犯困,竟将车辆交由仅持有C1准驾车型的押运员张某驾驶,不料当车辆行至奎屯服务区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核查,张某的行为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载货汽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张某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其将面临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高支队奎屯大队向所属运输企业、监管部门通报了此违法行为,并对企业予以约谈,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人的日常学习教育,务必把交通法规牢记于心,保障危化品运输安全。
新疆交警提示: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同时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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