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10时54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工业区十路附近,停靠在该路段路边的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92万元。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顺德杏坛“10·22”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操作不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运输企业对车辆运行的动态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1、事故直接原因
王*峰、段*军运输途中擅自停车、违章作业,在货厢内开箱整理“过氧化甲乙酮”并更换桶盖,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撞击、摩擦等外力作用加速产品分解,同时撒落或泄漏的产品与车厢和叉车中铁元素杂质(铁锈)接触,导致产品快速分解,短时间内释放的大量热量和气体积聚于货厢内,叠加静电积聚放电,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产品分解爆炸,爆炸后高温引燃周边可燃物,形成二次火灾,扩大破坏范围。
02、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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