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加快生产资料物流转型升级、绿色物流的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落实财税土地政策,鼓励企业改制分离物流业务进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针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抓紧落实税收减半政策。
《意见》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推进确立实施指导文件。《意见》是对2013年以来国务院大力发展城市物流规划的落地政策:1)从子行业角度分析,商务部明确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加快生产资料物流转型升级,鼓励绿色物流发展的政策思路。2)从发展方式分析,一是商务部鼓励现有物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做大,二是合理布局重要物流节点形成物流园区,三是强调了信息化以及标准化水平对物流园区管理的重要性。3)从发展区域分析,《意见》强调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物流的发展,着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
《意见》为落实相关政策内容建立组织工作机制,并注意规范物流行业环境建设。《意见》明确分管领导与处室落实商贸物流工作机制,计划建立物流诚信体系。《意见》将物流管理工作落实到各级单位与人员,将极大地推进高端物流的发展,此外对行业环境的规范有利于改善目前物流业杂、乱、散的问题。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相应财税优惠土地政策,极大地利好整个物流板块。《意见》鼓励工业、商贸企业主辅分离,对辅业分离出来的第三方物流研究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意见》对现有物流企业的配送中心、货车通道等仓储用地实行税收减半政策。目前物流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所得税,目前大多数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按照货物品类对应税率缴纳税费,所得税维持在25%水平(少数企业享受15%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财税优惠政策出台未提及具体税种的减免,不过这也给各地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余留空间。由于此次财税优惠政策惠及范围广泛对整个物流板块形成利好,同时也切实有效推动工业、商贸企业物流业务的分离与外包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