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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甲醇汽车运行总量居全国第二位
2015-06-16   【打印【关闭】
    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目前,陕西省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全省总计运行135辆甲醇汽车,超过了原定115辆的试点任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居第二位。
    按照工信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和基础设施条件,陕西省选定在西安、宝鸡、咸阳、榆林和汉中五市开展试点。2013年8月,宝鸡市率先启动了15辆甲醇微型车的试车,成为全国第二个启动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城市。2014年9月,西安市20辆甲醇出租车试点运行;当年11月,宝鸡市在已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启动运行了100辆甲醇出租车。另外,去年6月,榆林市自行安排运行了5辆甲醇载重车。咸阳和汉中市各20辆甲醇出租车的试点也在推进中。
    业内专家指出,陕西作为煤炭资源和甲醇生产大省,又是研发生产甲醇载重车(陕汽集团)和微型车(陕西通家)的重要基地,在陕西开展试点工作,对陕西经济发展将是一个新机遇,有利于培育形成一个以“煤——醇——燃料——机(发动机)——车”为产业链条的新兴产业,对实施车用燃料的多元化发展战略,保障能源安全,推进治污降霾,促进煤化工和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等,均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