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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库藏身公园 异味刺鼻
2015-08-20   【打印【关闭】

    百余塑料桶露天存放,其中包含二氯乙烷、甲醇等有毒液体,开盖飘出强烈刺鼻气味。负责人则声称空桶内储存的是雨天积水。

    这个隐藏在铁西区森林公园内的制药企业,在沈阳市安监局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检查中露出马脚,厂区院内竟暗藏未经隔离保护的甲类危险品!

 

    现场1:百余塑料桶飘异味

 

    19日下午,沈阳市安监局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经保分局对铁西区一家制药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这个隐藏在森林公园内的“神秘”厂区西北侧,百余个金属和塑料储存桶暴露在阳光下。

    进入厂区后,紧邻厂房的一道上锁的蓝色隔离板引起执法人员注意,从蓝色挡板背后不时飘散出刺鼻的化学品异味。

    执法人员从西侧进入围挡内,百余个近一米高的液体储存桶露天摆放在空地上。部分储存桶上,用纸片简易标注着“甲苯”、“二氯乙烷”等字样,有部分储存桶盖子遗失,仅用木板遮挡,桶内的深色液体飘出强烈化学异味。

    对此,工厂管理者称,桶内储存的并非化学原料,都是漏雨造成的积水。

 

    现场2:仓库里电线裸露

 

    在厂区南侧,执法人员检查原料仓库时发现,存放无水乙醇、甲苯的仓库内电线接头裸露在外,两种化学品未分开存放,通风装置只有一个通风口等问题。

    工厂管理者说,该厂曾用于生产感冒药原料,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执法人员表示,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危化品车间整体防爆未达标

 

    厂区内存在室外桶装堆场无防日晒措施,无防雷措施,无可燃气体报警器,无防流散设施,无消防设施。

    甲类危险化学品车间未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室内多个电机不防爆,车间内设有非防爆配电室,未见事故排风设施,部分入口无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甲类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部分入口无人体静电消除设施,通风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无可燃气体报警器,库房内有非防爆电器设施。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将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