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12爆炸事故已经过去一个月有余,爆炸核心的清理工作也已经接近了尾声,至于导致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置以及暴漏的问题一直是人们的关注的焦点。这起事故给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及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危化品企业为何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企业为何对安全生产、存储及运输那么不重视,难道是因为缺乏一个惨痛的教训?发生此类化工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该如何赔偿?
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国家最高人民法院9月17号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专业人士称,这是一个单纯的内部工作指导文件,正式因为天津爆炸案造成的巨大的人员损失和暴漏了背后存在的巨大的漏洞,才引起了社会和广大民众的热切的关注。也希望国家执法部门不要姑息养奸,将事故严查到底,也应借此事故给其他化工企业梳理一个正确的发展之路、
从《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天津港爆炸案的审理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我们知道在天津港爆炸案中企业责任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罪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等。《意见》提出,要重点惩治发生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从这样的表述中可以发现,《意见》非常明确地指向了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案,显然此案中的企业责任人逃不脱被依法严惩的命运。
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毋庸置疑,每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都会隐藏着严重的职务犯罪,天津港爆炸案当然也不例外。此前,检察机关已对11名政府官员采取了强制措施,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是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意见》提出:要从严惩治发生在安全生产犯罪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切实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由此可见,严惩天津港爆炸案背后的职务犯罪,将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点。
涉及民事赔偿问题
毫无疑问,赔偿是涉及面最广,也是最艰难的一部分。天津港爆炸案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连日来媒体对此案的后续报道看,很多受害民众对政府相关的损害赔偿意见并不满意,对善后工作也有较大的意见。那么,这些问题和矛盾最终可能都会集中到法院来解决。如何解决?从原则上讲,当然是要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在法律规定不完善、不具体的情况下,还是要通过平等协商和司法调解来解决。天津港爆炸案受害者人数众多、情况复杂,显然这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对此,最高法的《意见》提出: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赔偿案件,积极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最高法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态度,那就是一方面坚决支持受害人依法维权,另一方面也把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警示,强化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意识,从而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显然,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时候推出这样一份指导意见,有着明显的针对性和深刻的内涵。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一系列司法解释、指导意见都具有针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反映民声、体现民意的共同特点。而这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所在,中国的司法必须植根于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解决现实问题,破解社会难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民意为导向,为社会和民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为中国的发展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