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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建议
2015-10-12   【打印【关闭】

    运输装备是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基础,交通运输部委都高度重视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等运输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修订发布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维护保养等都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要求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二是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4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部署开展了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全国共为11万余辆罐车加装了紧急切断装置,有效消除了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是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提高了罐式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要求,并正在开展相关企业和产品的清理工作。

    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体兼容部分介质,有利于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符合运输企业的运营实际需要,应当早日研究解决。

    目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修订《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对罐体适装介质兼容性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制定了改进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初步梳理了罐车管理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其中罐体适装介质兼容性问题是重点研究解决的一项工作内容。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实施指南》并开展宣贯培训,开展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调研,研究制订有关标准制修订计划,进一步完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相关管理制度,促进液体危险货物罐体适装介质兼容性问题的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