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2010年8月31日以后上牌的7座以下(含7座)的非营运私家车,六年内无需上线年检,六年后,每两年检一次。而对于大中型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来说,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对于在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仍未年检的车辆,将被强制注销登记信息。
湖南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了彻底消除这些不符合规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近来在各个地区展开了一系列的车辆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的车辆有五大类:大中型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全市还有24辆重点车辆未按期进行车辆年度检验。
近期,交警支队将采取以下措施:对所有汽车存在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已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一律罚50元。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还要依法实施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机动车所有人应注意查看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可查看行驶证副证中检验记录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截止日期),并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90天内,到全市任一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社会化安检机构参加年检。
而且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具有以下行为的已经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驾驶速度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此外,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将被判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条、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执法部门人员提醒各位驾驶员,尤其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交通违法无小事,违法入刑必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