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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将暂停审批新建危化品项目
2015-11-11   【打印【关闭】

    近一个月来,滨州市的空气质量一直处于中度污染状态,且主要以雾霾天气居多,环境状况令人堪忧。据了解,日前,山东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环保局切实增强对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深入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大检查。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要严格落实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暂停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试生产。今后,在审批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项目选址靠近饮用水水源地和敏感区或者不在化工园区的不批,项目所在化工园区无规划环评的不批。化工项目已由省级下放到设区市环保局审批的,市级不得再下放。要加强对废弃化学品的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的审查。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总量指标来源或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对总量指标来源方案未落实的,一律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24小时内查明原因,锁定污染源。加快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

    此外,山东省提出要实现危险化学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