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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爆炸事故确认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原因查明
2015-11-12   【打印【关闭】
    东营市利津县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滨源公司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导致起火燃烧,随后引发爆炸。
 
    事故回放:
 
    “8·31东营化工厂爆炸事故”发生于2015年8月31日23时22分,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的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发生爆燃。2015年9月5日12时,山东滨源化学公司“8.31”着火爆炸事故的现场搜救工作基本结束,共发现死亡人员13人。
    这次事故发生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省政府明令暂停化工企业试车期间,性质严重,损失大、影响大。国务院安委会对这次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经调查,滨源公司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项目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
    东营市委、市政府此前已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目前,除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3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外,有3名企业负责人现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拟对东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利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2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