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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危化品个体户 被判3年有期徒刑罚款3万
2015-11-25   【打印【关闭】
    危险化学品的威力我们通过历来众多的化工事故就完全看得出,特别是震惊国内外的天津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难以想象,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仍冒着生命的危险,视规章制度、专业技术于不顾,依旧走在违规生产、经营、存储危化品的道路上!各项制度、措施国家已经在《危化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一旦触犯法律法规,危及到周边人们的正常生活及生命安全,终会受到国家严厉的处罚!
    很早之前,长阳警方就对当地开展了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法案一批可疑的盐酸。经仔细盘问之后发现,该盐酸是河南省巩义市个体经营户李某销售给长阳多个自来水厂进行自来水消毒用的。但是李某并不具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进行经销业务备案登记,因此该商户并没有资格销售盐酸,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警方在当月27日将其抓拿归案。
    经审讯交代,李某是河南省巩义市人,在宜昌从事个体经商。2013年1月得知自来水厂需要大量盐酸,便通过联系,从宜昌某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大量盐酸销售给长阳多个自来水厂,用于自来水消毒。为了掩人耳目,李某每次在购买发票品名上都写的“草酸”和“消毒液”等品种。
    据介绍,去年9月,长阳警方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某企业非法使用大量盐酸,而其来源可疑。民警通过大量调查发现,企业所使用的盐酸来自河南籍个体经商户李某,但该经商户并没有取得资质购买销售盐酸,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当月27日,民警将其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共计购买盐酸8750公斤,全部销售给多家自来水厂,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买卖制毒化学品,依法应给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买卖的盐酸全部用于自来水消毒,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归案后有较好的悔罪表现。
    长阳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获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类案件在宜昌市乃至全省都为数不多,引起了化工用品经销行业的广泛关注。
    如果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我们不会对盐酸产生兴趣,其实盐酸就应用于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比如:洗厕所、清洗瓷砖、清洁外墙等都会用得到。就在几年前,人们还可以在各类小化工商店随意购买。然而随着近年来毒品犯罪的猖獗和发展,盐酸也被作为某些苯丙胺类毒品的制作原材料。因而,国务院颁发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盐酸的买卖不仅需要办理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并且需要企业经销人员到公安机关对于每一笔经销业务备案登记。否则,将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将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