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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31"爆炸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东营市委领导被诫勉谈话
2015-12-04   【打印【关闭】
    12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的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2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
    据调查,发生爆炸的是滨源公司新建的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了爆炸。
    目前,滨源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9月15日被执行逮捕。李培祥将终身不得担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环境安全办公室主任刘学振、滨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古鹏飞(借调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刑事拘留。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对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东营市政府、利津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共有27人将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山东省政府连续两天对外公布了日照“7·16”石大科技较大着火爆炸和东营“8·31”滨源化工重大爆炸的事故调查结果,两起事故中共有8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1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