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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寒潮期间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01-22   【打印【关闭】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办、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中心,有关企业:
    受较强冷空气影响,1月21日至25日,我国中东部地区自北向南将出现大风和强降温天气,最低温度将会达到零下16度。为切实做好极端天气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定关键环节责任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危化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滨安监发〔2015〕163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冬季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认关键环节冬季安全生产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严防死守,务求实效,确保生产安全。
    二、进一步对冬季防冻凝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极端天气中,各危化品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对化工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防冻保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再次确认,防止发生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事故,并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动火。即日起至1月23日在企业内部进行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自查,对生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深入、全面的检查,自查情况以书面文件形式留存备查。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各企业要完善落实应急预案及各项事故预防措施,针对恶劣天气和各类紧急情况,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队伍准备。进一步严格应急值班制度,领导要带队值守,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安监局、乡(镇办)、化工园区要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停产、半停产企业仍储存有物料的生产区及罐区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安监局要立即将本通知发至各乡(镇办)、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并将企业签收情况统计建档。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