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春运期间广东省内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防止因危化品运输车事故导致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出通告,明确在春运客运高峰时段,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省内高速公路运行,时间从2016年2月1日零时起至2月16日24时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广东省春运实际,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作出了春运客流高峰期间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决定。通告所指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春运期间,客流、物流、交通流相对集中,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有不少是存在无牌无证、超载、超速、违规运行、违规运载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身罐体受损,将有可能发生爆炸、泄漏等严重责任事故,不仅会影响春运道路的安全畅通,还将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