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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通报长兴化工有限公司“1.9”氟化氢泄漏中毒事故
2016-02-24   【打印【关闭】
    2月23日,潍坊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公布了潍坊市安委会、潍坊市纪委关于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1.9”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6年1月9日,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氟化氢泄漏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研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寿光市政府、经信局、安监局、侯镇党委政府,潍坊市经信委、安监局分别作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综合监管等单位,存在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严不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分别给予寿光市政府副市长王安文免予党纪处分处理;寿光市经信局局长韩成吉免予党纪处分处理,党委副书记刘雨春党内警告处分,电力监管办公室负责人郭庆钰行政记过处分;寿光市安监局局长王学江诫勉谈话处理,副局长王志军党内警告处分,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王海行政记过处分,监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刘恺行政记过处分;侯镇党委书记李增国党内警告处分,镇长苗光盛行政记过处分,海洋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聂义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洋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子明行政记过处分,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方建忠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潍坊市经信委副主任杨希春诫勉谈话处理,潍坊市安监局局长尹文林诫勉谈话处理。侯镇政府、寿光市安监局、寿光市经信局分别向寿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申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出租生产装置和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不当并迟报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两公司主要负责人冯瑞祯、赵士明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寿光市安监局对两公司分别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淄博恒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未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潍坊市安监局移送山东省安监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