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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2016-04-12   【打印【关闭】
    4月至6月,甘肃省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凡没有同时具备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的加油站(点),一律依法严查,全部关停、限期整改,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成品油供油网点。
    根据有关规定,甘肃省市场销售汽、柴油已从2015年7月1日执行国Ⅳ标准。但是,省内成品油市场依然存在违规倒卖、生产和假冒伪劣成品油、土炼油,偷税漏税、价格违法等问题。表现在:一是周边省区部分违规油品不同程度流入甘肃省个别加油站,扰乱了省成品油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二是小土炼和掺配点伺机非法自制油品并销售到无证经营网点、农村市场等行业谋取非法利益;三是部分地区违规新建、迁建加油站和加油站违规经营的行为有所抬头等。
    为了保障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的正常供应,确保春耕农业用油以及省内大型工程用油的数量、质量和安全,同时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决定从2016年4月至6月,对省成品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新问题进行一次联合专项整治。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凡没有同时具备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的加油站(点),一律依法严查,全部关停、限期整改,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成品油供油网点。查处越权审批、违规新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凡未经规划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进行清理,根据情节,依法处罚。查处未达标油品销售行为。根据甘肃省发改委印发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明确,“甘肃省于2015年7月1日全面执行国Ⅳ柴油的价格标准,未达到国Ⅳ柴油标准不得销售”的要求。严厉打击贩运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严查成品油批发企业向无证加油站(点)供油,以及加油站(点)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进油的行为;严查省外不合法的各类成品油大宗倒卖行为。
    查处省外和当地的运输油品的车辆存在证照不全,无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无危险品运输从业证,无押运员资格证,私自改装油罐车和小型流动加油车进行违法营运行为。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掺杂使假、缺秤短量、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查处不按规定随意销售散装成品油的加油站(点),对加油站(点)和成品油销售企业,不按要求查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或经办人的单位、姓名、有效证件、购买数量及用途等违规行为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