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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打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2016-05-27   【打印【关闭】
    5月24日上午,连云港市政府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标志着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已经打响。攻坚整治范围涵盖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备和储存,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场所,港口、库(堆)场、码头的危险化学品,全面纳入了专项整治范围。
    市政府对这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要求彻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企业、县区和市级单位,要分别开展自查、排查、督查工作,并认真填报“三单一表”(排查、普查、督查问题清单和排查结果汇总表)。
    第二、要求明确整治工作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县区政府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织长的领导小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检查情况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县(区)政府负责人“四签字”。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消防、工艺、设备、电气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第三、要求采取的措施要具体。
    市政府成立由市级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照《市级督查问题清单》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企业整治情况负责,组长要在清单上签字。对列入红表的企业,制定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督办;对列入黄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由县(区)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列入蓝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由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办。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销号的闭环管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严格准入门槛,实行“三个一律不批”。一律不批新的化工集中区,一律不批集中区外的新、扩建化工项目,严格审批涉及硝酸铵、硝化棉和氰化钠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集中区内安全、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在引进项目时,要提高行业准入条件,充分考虑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链安全要求,限制引进高危险项目,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进入我市。
    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采取“三个一律停止使用”措施。到今年12月份,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化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危化品储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
    自今年6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进行升级管理。
    第四、要求严厉执法且加大事前处罚力度。
    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要严管重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存在5种违法违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对存在16种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17种一般安全隐患之一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除了执法之外,采取曝光、黑名单、约谈措施,多管齐下,形成高压态势,倒逼企业隐患的解决和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