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危化品监管工作对今后五年的危化品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危化品监管战线必须以法治思维和信息平台为引领,突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这条主线,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危化品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危险化学品监管法治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因受制于多重因素,法治化水平和层次仍属偏低,已经直接影响到危化品监管的有效性。传统的“人盯人”式监管,往往产生“猫抓老鼠”般的尴尬。目前全区危化从业单位134家:其中生产企业8家,带仓储经营企业16家,无仓储经营1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34家。面对数百千家企业,数百种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多环节的风险点,以传统方式进行监管,往往会力不从心。
一、加快“废、改、立”工作,建立危化品监管法规更新机制。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及国际惯例,应不断完善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管理办法以及操作规程,使得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提升立法质量,确保“有良法可依”。立法内容上,要以法治化为引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统一高效、协同运作的监管体制、机制,打造危化品监管体系升级版。立法重点上,应体现政府对危化品统一的监管标准,从登记管理到日常监督等方面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利,有利于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能够发挥“责任政府”的基本职能,既不“越位”,也不“错位”。立法技术上,改变体例和结构不规范、条文逻辑不明晰、文字表述模糊甚至存在歧义、条文过于粗糙和操作性差等问题,保证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
二、以问题导向为统领,加快推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制定风险清单,采用阶梯式监管。按照风险类别和管理难度,实现国家、省、市、县(区)分级分类监控,不搞一刀切,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多次查出问题的企业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工作平台,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监管网络,实现科学监管、效能监管。
危化品监管应当从注重危化品的物理集中,转向更为注重危化品的信息集中。危化品的物理集中,对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少风险点的分布,确有其积极意义。但如管控不力,也容易诱发风险传导与扩散。因此,比物理空间更重要的,是明确规划选址的安全标准。而不管风险源如何分布,了解真实的信息,让监管者知道具体的风险点和风险流向,远远比将风险源进行物理固化更为重要。
另一方面,危化品监管方式应从注重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转向更为注重全面动态的电子信息监管平台的构建。此前,经营危化品固然需要获得许可,但一纸许可证并非确保安全无虞的不二法门,审批之后的精细化监管与精准式执法方为正道。在这方面,信息的全面与及时是根本保障。
三、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法律法规的实施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化力量,应当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合力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和政府监管职责已有明确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代替、包揽企业管理现象。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完善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定期报告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实战化,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反应及处理能力。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相关部门只有三名执法人员,缺乏与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专业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应大力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针对性地加强专业训练,强化培训的标准化、规范化。
五、建立统一的危化品电子信息监管平台。
建立高效执法联动机制,构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网络。危化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其安全管理受到公安、消防、交通、环境及卫生等十多个部门的监管,存在比较严重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职能交叉、各自为政和“信息孤岛”等问题,削减了政府综合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多部门危化品联合检查机制、跨地区的通报协查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对危化品产业链全过程监管的无缝链接,层层设卡,步步把关,环环相扣。这方面,法律法规应当强制性要求各地并责令相关企业及监管部门将信息输入该平台,从而形成危化品信息监管的闭环,为精准式执法提供基础。对于拒绝输入信息的企业,可以纳入诚信系统,加大现场检查频度,并将该信息提供给银行、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提升其经营成本,从而形成激励相容、悖信受惩的良性循环。
六、为公众监督“保驾护航”。
通过教育培训、监督执法等工作使职工群众在发现安全隐患后的检举揭发权、在危及安全情况下的拒绝作业权以及发生事故后的索取赔偿权得到有力保障。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隐患和事故要彻底核查,举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让社会组织监管责任落地。安全生产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我区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是,当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对此并未予以足够重视,社会组织监督责任虚置。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为安全生产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智力支持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