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酒后驾车危害大,醉酒更是法律严厉禁止的,醉酒驾驶危险品车辆更是一万个不应该!日前,高速交警宣化大队就查获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辽宁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大罐车司机赵某,不顾法律高压线及安全警示,竟然醉酒驾驶危险品货车,幸亏被高速交警宣化大队及时查处,没有酿成严重事故。赵某也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不仅被吊销了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而且他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地方刑警部门进一步处理。
1.大罐车高速口调头引民警警觉
据高速交警宣化大队介绍,当日11时左右,中队长杜萌带领民警正在宣化南执法警务区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检查,突然,一辆悬挂辽宁牌照车号的危险品大罐车行驶过来,开到路中间后开始调头,感觉情况不对,杜萌和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民警的引导下,这辆运输危险品的大罐车缓慢地靠边停稳,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当驾驶员赵某向民警出示驾驶证、行车本等证件时,民警杜萌突然闻到驾驶室里冲出一股浓烈的酒味。
2.危险品罐车司机竟是醉酒驾驶
为了不引起车内人员的过激行为,杜萌不动声色将驾驶人和押运员引导到警务室,随后用酒精测试仪对其二人进行检测,驾驶员赵某酒精含量显示为74.3mg/100ml,押运员徐某某酒精含量显示为26.7mg/100ml。
杜萌和中队民警迅速控制当事人,并联系宣化区120对两人进行采血检验,检验结果确定驾驶员赵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押运员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1.34mg/100ml。驾驶员赵某血液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高速交警宣化大队对违法司机询问得知,该二人头一天23时左右,在张家口阳原县城饮酒至次日凌晨,休息几个小时后便驾车驶上高速。
3.醉驾危险品罐车 司机受法律严惩
根据查询信息显示,该货车车辆所属单位为辽宁省一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该车从内蒙古包头市装货,往山东东营送货,车上危险品为丁烯(剧毒,不能高温直射、遇空气、明火易燃易爆),核载质量24.63吨,车货总重54.02吨,货物净重23.96吨。
高速交警宣化大队表示,因驾驶员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移交地方刑警队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规定,依法给予驾驶员赵某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赵某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高速交警张家口支队提醒广大司机,酒驾是一条高压线,千万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碰触这条高压线,尤其是货车司机酒驾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必须时刻牢记法律,切莫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