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公布了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近日,企业老板洪东炎和驾驶员黄晓巍均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金华市区首例因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危险驾驶罪入刑的案件。
2016年3月中旬,黄晓巍到金华市下辖的浦江县一个生产清洗水晶“专业水”的厂里应聘驾驶员。被聘用后,该厂老板即洪东炎在明知黄晓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人员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安排他驾驶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轻厢式货车运输厂里生产需要的化工原料“香蕉水”,大概每周一两次左右。
2016年5月18日,黄晓巍跟往常一样从浦江出发去往汤溪镇运送一批“香蕉水”到厂里。当天下午14时20分许,黄晓巍在汤溪镇装载完“香蕉水”之后驱车开回厂里,在行至婺城区罗埠镇下潘村路段时,被金华市婺城区运管所执法人员拦下。
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车上装载了22桶(每桶重约180kg)无色透明刺激性液体,上面有明显的易燃标志。执法人员当即对黄晓巍进行现场询问,发现黄晓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人员从业资格,他所驾驶的轻厢式货车也并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于是依法对黄某的车辆予以扣押。后经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鉴定该车装载22桶液体为“香蕉水”,质量4186kg,为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查明,2016年3月份至5月份,洪东炎在明知黄晓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人员从业资格,相关的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让其驾驶该货车运载疑似危险化学品“香蕉水”共计十几次,数量达50吨左右。而在运输过程中,货车上仅仅是备了一个灭火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洪东炎、黄晓巍的行为已危及了公共安全。
办案检察官特别提醒,由于化工事故频发,全国各地政府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和企业的违法行为,去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按该条规定处罚。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注意安全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