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午,湖北省鄂州市汉鄂高速大队查获一起押运员无押运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并将该案移交鄂州市运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当日10时00分,汉鄂高速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汉鄂高速大队葛店收费站正常执勤,依法对过往危化品运输车和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资质、从业证件进行正常检查。当民警对一辆武汉牌照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检查后,要求副驾驶人员提供押运员证时,该车副驾驶人员王某(男,汉族,40岁,孝感人)磨蹭半天只拿出驾驶证,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王某称自己没有办理押运员证,属未掌握押运知识从事押运工作的违法行为。
据民警了解,该车满载的一车罐装的氢气、乙炔,由武汉东西湖送往左岭,卸货后,准备前往葛店再次注满气体后返回武汉。没想到途径。
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非法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无押运资格的严重危害。王某深感后悔,表示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运输有关规定,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