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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 交通部安全总监这样说
2017-03-07   【打印【关闭】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专门用一个章节来强调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非常好!我觉得非常好!”这是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对《意见》的评价。她认为,《意见》已经从宏观层面非常全面地就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了要求,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围绕《意见》抓落实。

 

 

    领导责任,党委政府要带头落实

    《意见》出台后,北京、四川、湖南等省份已经出台相应文件,对落实《意见》提供了政策保障,但仍有一些地区尚未采取具体行动,或未取得阶段性成果。

    如《意见》中提到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这一项,目前省一级基本已经做到,但地(市)、区(县)两级还有很多地方没有做到。

    成平认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具体来说,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以文件、制度形式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并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关于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现象,成平认为这不仅仅是安监系统独有的现象,包括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也普遍存在监管力量无法满足监管需求的问题。

    因此,成平建议地方各级政府,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把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监管的责任有人去落实。

    监管责任,应当更明确更细化

    在成平看来,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即需要制定各监管部门的履职清单。她认为,安全监管责任必须是明确的、细化的,而不能是模糊的、笼统的。

    成平举了一个她在美国交流危化品运输监管时碰到的例子,美国的危化品运输监管人员,完全是依照很详细的清单去实施监督检查,“应该检查哪些项目,采用什么检查方式,都写得明明白白”,成平说。

    成平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委,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特点,制订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责任清单,以便基层按照清单履行监管职责。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行业、领域仍存在无人监管、双重监管的现象。所以各部委在制定清单时,难免遇见有些领域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成平认为,这个问题并非无法解决,“部门之间无法确定的事项,提请国务院认定就好,国务院认定是哪个部门的责任,今后就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她说。

    主体责任,必须不折不扣落实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很重要的环节就是企业日常安全管理。

    成平认为,很多事故之所以造成严重影响,都可以归因于企业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比如一线工人未依法依规接受安全培训,不掌握所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不具备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技能等。

    成平举了一个实例,来说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几年前,某地一公路施工项目发生了一起事故,一场洪水将工地临时工棚全部冲坍,公棚内的十几名农民工也被洪水冲走。

    而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在那起事故发生前,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已经发出洪水预警,且预警信息已经由施工企业层层传递到项目部负责人处,结果因为该负责人未将预警信息告知农民工,导致洪水来袭时十几名一无所知的农民工全部遇难。

    因此,成平认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再多的工作,其效果都不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能起到的那么好。

    奖罚并用,促进安全责任落实

    在成平看来,当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奖惩制度还未能发挥更好的作用。国务院安委会和很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将那些严重违法或发生事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从多个角度实施惩戒。

    “罚,当然应该,但是奖,也不能没有。”成平认为,既要让那些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受到惩治,还要让那些依法依规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得到相应的奖励,唯有如此,才能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