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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
2017-06-12   【打印【关闭】

        近日,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山东省政府安委会确定,从6月份开始到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此次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检查工作,自6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据了解,山东百日攻坚检查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突出市县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单位三个层次,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是本次行动的重点和关键,要细化行动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推进。

        山东要求,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针对性措施,突出农村自建房,电力、铁路建设工程,道路交通,校车和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及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有色、水上交通、渔业生产、民航、农机、人防、水利、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执法检查,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企业及工地,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企业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治理情况及时上报主管行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校车承运和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单位,要制定专门方案,强化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标、达标工作。

        6月10日前,各市和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行动方案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逾期未制定的或制定的方案措施不具体、敷衍了事的,将进行通报,年终考核一票否决。8至9月份开展一次异地执法检查行动。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生的较大事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安全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将进行问责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