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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7-07-26   【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日前,上海市安委会印发文件,部署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覆盖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冶金、有色、船舶、电力、燃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轨道交通、厂房出租、民航、地下空间、水利、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器材等所有行业领域。

      二是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紧盯存在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为确保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情况,检查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在沪巡查期间提出有关要求及发现有关问题的整改等情况。

      四是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类企业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五是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推进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六是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市安委办将于9月对各区开展综合督查,对各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是坚持打防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对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改善和提升城市安全管理状况。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八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九是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开展明查暗访,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