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湖南省安监局部署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底,分四个阶段,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安全“体检”工作。
安全“体检”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没有储存设施的纯批发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纳入“体检”对象由当地市级安监部门确定)。
安全“体检”内容包括通用检查项目和专业检查项目。通用检查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共性的内容设置,主要包括:证照文书、目标职责与管理制度、安全投入、教育培训、作业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与事故管理等。专业检查项目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设置,主要包括: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工艺安全、设备设施、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储运系统、消防系统与应急设施、公用工程等。通用检查和专业检查具体细化“体检”标准由省安监局另行制定发布。各市、县安监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省安监局“体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
此次安全“体检”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企业自检和安全中介机构诊断检查相结合,技术专家参与提供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安全“体检”标准组织自检,并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体检”报告。“体检”报告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上报当地县级安监部门,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和市级安监局确定的其他企业“体检”报告直接上报市级安监部门。县级安监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市级安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列入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抽查范围;安监部门的抽查侧重核实企业“体检”报告的真实性。届时,省安监局将对各地安全“体检”情况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