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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带危化品入境 企业被开罚单
2017-10-24   【打印【关闭】

      入境集装箱中除了已申报货物外,还有危险化学品“深藏不露”。日前,江苏检验检疫局在江阴口岸实施集装箱查验时,就截获了一批妄图“蒙混过关”的危化品,这是江阴口岸近年来首次在普通货物中查获夹带危险货物。在查明事实后,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据介绍,检验检疫人员在对江阴某公司进口的集装箱实施查验时,发现集装箱中除了部分已经报检的船用消防、通讯、救生等设备外,还夹带了危险货物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钠溶液为联合国明确的危险货物,不仅属于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的8类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提供危险货物安全数据单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才可入境销售使用。鉴于该企业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检验检疫部门对其逃漏检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及时江阴检验检疫局积极开展口岸综合查验改革,加大口岸综合查验力度,联合海事等部门建立危险货物合作查验机制,多次发现进机电产品以旧充新、危险化学品及旧衣物夹带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立案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有效震慑了江阴地区的进出口企业,保障了国门安全。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在进口货物报关报检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核提单、发票等外贸单据,确认货物的种类、危险等级等,进行全面申报,必要时主动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了解申报要求,避免发生瞒报漏报等情况,造成进出口环节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