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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13死13伤重大事故两度瞒报!性质恶劣、影响极坏,3副市长被先期免职!
2019-12-25   【打印【关闭】
      一、存在瞒报、谎报和失职渎职行为
      12月4日上午,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当时的消息是,事故造成7人死亡、13人受伤。
      12月24日凌晨,据新华社消息,湖南省政府在对浏阳市“12·4”烟花厂爆炸事故提级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伤亡人数除此前已公布的7人死亡、13人受伤外,另有6人失踪。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在全面开展事故调查的同时,由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公安厅分别成立专案组,彻查事故死伤人数、事故原因及瞒报、谎报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经湖南省相关部门调查,12月4日7时32分,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另有4人受轻微伤(均未住院治疗)。
      早先报道内容: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5日晚从湖南浏阳市政府获悉,当地4日发生一起导致7死13伤的烟花厂爆炸事件,3名干部被先期免职,当地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2月4日上午,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经核查,事故造成7人死亡、13人受伤。相关善后事宜正在紧张进行,受伤人员得到全面救治,伤情稳定。
      记者从事故调查组获悉,经初步调查,12月4日7时50分许,位于浏阳市澄潭江镇达坪村的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13号包装车间违规生产引发爆炸,导致周边11号、12号包装车间发生爆炸、5间工房倒损,并引发山火。涉事企业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但存在违法生产、改变工房用途超量作业等违法行为。
      事故发生后,当地全力参与现场处置,组织进行山火扑救、人员搜救、现场清理。经对事故核心区域的倒损工房及核心区域外半径500米范围内进行全面清理,核定事发当时事故区域内有20名员工作业,其中7人死亡,13人受伤。
      记者了解到,从12月5日零时起,浏阳市已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同时,组织召开全市烟花爆竹行业警示教育大会,全面排查和消除隐患,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湖南省相关部门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引发,且存在谎报、瞒报和失职渎职行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和违纪违法行为的事故。
      湖南公安机关对事发企业股东和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员等进行刑事调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对陈发学、杨沅朗等10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沙市委对浏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敏,浏阳市副市长沈学军,浏阳市副市长屈湘水3人作出先期免职处理。
      湖南省纪委监委会同公安机关对涉嫌失职渎职和谎报瞒报安全事故的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义勇,浏阳市澄潭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挺攀,澄潭江镇联厂干部袁泽宇4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二、国务院安委办约谈主要负责人
      浏阳市“12·4”烟花厂爆炸事故发生后,长沙市安委会发出紧急通知,通知提到要“吸取教训”。
      这则通知还透露了不少领导的批示:
      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批示:请湖南省厅查明原因,严肃追责,并全面深入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此类恶性事件。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等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周赛保批示:请将黄明书记批示传长沙市应急局,请德龙、崇洲同志督促长沙抓好落实,省厅即召开会议落实全省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衡华批示:迅速组建事故调查组,启动事故调查工作;对于涉嫌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调查问责。市委副书记、市长胡忠雄批示: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全力做好遇难人员后续工作,安抚家属;迅速启动较大事故调查和应急工作,查明真相;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启动问责。
      12月23日下午,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约谈了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约谈指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事故暴露出,事发地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证多厂”、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一些企业以出口为名生产不符合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超标违禁产品行为,烟花爆竹出口环节监管存在漏洞;地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量存在弱化现象,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执法宽松软问题突出。事故发生后,当地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性质到底有多恶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等行为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瞒报事故信息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后果十分严重,无论是对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还是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都十分严厉。
      瞒报事故,已有先例!
      2017年2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发生煤矿爆炸事故,当地有关部门通报称事故共造成9人遇难。2月17日,娄底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称,经核查,矿难实际遇难人数为10人,其中1人确认被瞒报。娄底市委于2月17日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涟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某,涟源市副市长谭某和负责事故下井人员人数核对工作的涟源市安监局局长肖某立案调查。目前,娄底警方已对组织或参与冒名顶替遇难矿工事件的祖保煤矿多名工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
      在2017年2月20日下午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安监总局对该起事件作了通报,并责成湖南省政府严肃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