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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没做这件事,被罚6万元...
2020-06-08   【打印【关闭】
      以法治手段筑安全底线,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警示教育作用,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促进你我成为安全的传播者,受益者!
      一、案情介绍
      2019年6月18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对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101C车间实施一级动火作业未落实内部审签手续,动火时未对动火点周围的氨气管道进行警戒隔离,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14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对绍兴市柯桥区众诚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未落实内部审签手续,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
      禁则:《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下列措施:(一)作业前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
      罚则:《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案件启示
      危险作业包括八个方面: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
      严格八大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审查作业过程中风险是否分析全面,确认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并落实,相关人员是否按要求现场确认、签字。同时,必须加强作业过程监督,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作业过程中因审批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导致的人身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严格规范公司内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保证作业安全。
      来源:绍兴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