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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3.15”氮气窒息事故通报
2020-06-09   【打印【关闭】
      近日,合肥市、阜阳市人民政府已《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3.15”氮气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批复,现就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事故性质
      2019年3月15日,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的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奕华公司),在停产检维修期间清理乙二醇水箱作业时,发生一起氮气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6.4万元。经调查认定,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3?15”氮气窒息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王军,身份证号码:3404031975****1614,欣奕华公司动力技术部部长。该公司本次检维修作业主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将乙二醇水箱清理工程承包给无相关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17日已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刑事拘留,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秦保绪,身份证号码:3421271967****2311,欣奕华公司乙二醇水箱清理工程的承包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17日已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取保候审,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3.王彦军,欣奕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2018年个人年收入30%的罚款。
      4.张旭东,欣奕华公司总经理。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2018年个人年收入30%的罚款。
      5.朱志光,欣奕华公司动力技术部暖通科科长。负责该公司乙二醇水箱清理作业具体实施工作,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翁飞,欣奕华公司厂务中心副中心长兼技安环保部部长。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五)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高勇,欣奕华公司技安环保部安全科科长。负责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五)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王志勇,欣奕华公司合成分厂厂长。该公司101车间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生产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贺美,欣奕华公司合成制造部副部长。该公司101车间合成制造工作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生产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蒋春鹏,欣奕华公司合成制造部工艺设备科科长。该公司101车间工艺设备管理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生产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鲍佳诚,欣奕华公司101车间工艺设备科工程师。负责该公司本次101车间氮气吹扫具体实施工作,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生产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人员
      12.刘光明,时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分管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现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期间未能有效督促欣奕华公司落实承包商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等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主要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3.赵晖,中共党员,阜阳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分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期间对欣奕华公司存在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方面的问题整改复查不深入、不细致,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的人员
      14.吴静,中共党员,时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局长,全面负责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现任阜阳技师学院副院长。期间对欣奕华公司未能落实承包商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等规定督促指导不力,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主要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5.赵东朝,中共党员,时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发展局局长,负责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全面工作。现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局长。期间未能有效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对2018年4月26日和8月6日经贸发展局牵头负责的欣奕华公司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查验工作落实不力,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6.张成,中共党员,阜阳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期间对监察支队未能有效督促欣奕华公司整改隐患问题失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7.王煌,中共党员,时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2019年1月至事故发生时分管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现任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未能有效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8.李智,中共党员,2015年11月至2019年3月5日任原阜阳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以后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工作。现任阜阳市人大一级调研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主任。期间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9.欣奕华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单位
      20.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发展局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不到位,建议责成分别向园区管委会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1.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建议责成分别向合肥市政府、阜阳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2.阜阳市应急管理局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不彻底,建议责成向阜阳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以上涉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由合肥市、阜阳市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落实处分和问责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省监察委、省应急管理厅备案。涉及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由阜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并将落实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防范事故措施
      (一)阜阳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要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扎实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进一步规范化工集中区设立,优化整合现有化工集中区,明确每一个化工集中区的功能定位和四至范围,强化规划约束,加强对化工集中区封闭化管理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集中统一管理。要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力量,配齐配强监管人员,提升化工集中区专业化监管水平。
      (四)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通过严格执法、严格处罚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理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关系,切实改变监管和执法脱节问题,实行精准执法、专业执法、深度执法,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集中开展承包商、特殊作业、罐区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全面查找安全风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以案为鉴,对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五)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车间、班组以及每一名员工,确保权责相适、责任分明。二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三要加强对承包商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承包商资质条件审查,强化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杜绝将外包工程承包给无相关资质、无安全知识技能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止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四要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五要强化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作业前要制定具体方案,建立企业内部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全面辨识、管控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六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并实施有效考核激励制度,对自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七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开承诺。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