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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小化工厂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通报
2021-10-13   【打印【关闭】
      2021年10月5日23时左右,侯马市上马办事处斗龙沟村一闲置工厂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经查,实际控制人吴国旺(江苏籍)在大同市阳高县投资化工企业,生产一段时间后,又于今年8月底,组织刘碧珍、师贤等六人(主要是大同阳高籍),转移到侯马市上马办事处斗龙沟村,承租一闲置厂房,购买硫化钠、氯化锌、氢氧化钠、氯化亚铜等化学品原料,从事L-对甲氨基苯甲酰谷氨酸锌和甲氨蝶呤生产,在初次投料生产时即发生事故。
      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有省外有化工生产经验的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交界处或监管薄弱地区找点从事非法违法化工生产。生产点无有关证照,没有正规设计、厂房设备简陋、电线乱拉乱接、无原料产品储存场所,现场无安全警示和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基层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行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责任不到位。对非法违法小化工转移生产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县、乡、村三级排查责任落实不到位,信息报告不畅通,打击取缔不彻底,未形成有力的打击震慑效果。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就加强小化工企业安全整治再次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小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和危害性。小化工企业多为精细化工企业,规模小、自动化控制水平低,使用的化学品性质复杂,固有安全风险高,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当前要认真研判严防一些小化工企业受原生产地地方政府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整治的压力,向监管薄弱地方进行转移带来的安全风险。
      二是切实加强化工项目源头管控。各市要严禁盲目引进化工项目,项目立项和审批前,严格执行《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严格执行“两重点一重大”化工项目联合审批制度。严防高风险、技术来源不明、本质安全度不高的外来化工项目在本地转移落地。
      三是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高压态势。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安委办《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小化工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乡(街道)、村委会(居委会)要落实打非前哨责任,持续排查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重点是废弃厂房、仓库、养殖场。发现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不认真履行报告责任,导致当地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点存在的,一经查实,追求相关监管人员相应责任。省安委办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实地核查,对问题地区进行通报。各市要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要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电力公司联动工作机制,电力部门发现异常用电负荷,可能存在非法生产的,应及时向应急部门通报。
请各市及时将本通报传达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