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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春晓:危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及法规的十年发展回顾与趋势(一)
2023-12-04   【打印【关闭】
 
任春晓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
      大家下午好!很荣幸在第十届全国化工物流行业年会,来这儿跟大家报告一下我们也是我个人近十年工作的情况,说起来特别有缘分,因为我进入危货运输领域是从2013年,2013年5月6号第一次接触到危货,去跟着部里面当时运输司的领导去进行调研,当时第一站就是去的南京,去了杨总的企业,调研的主题是紧急七大法和危险货物外观标志,就是标志灯、标志牌的事,经过了十年,有一些问题早已经解决了,有了一些进步,标志牌我们刚刚才把它给完善掉,把这个体系给梳理清楚了。我就结合我工作的情况,给大家做了危货道路运输车辆领域相关的一些技术和法规变化情况,做的可能也比较琐碎,大家都体谅。
      今天跟大家的报告主要分六个部分。
      一、车辆本体部分变化的情况。
      二、载货部位,主要指的是罐体和罐车治理,还有一些罐车的安全附件。
      三、车辆运用。
      四、标准体系。
      五、法规制度。
      六、关于车辆部分还要做的一些重点工作。
      先说车辆的内容,刚刚杨总开场也说了,运输车辆从2012年、2013年到现在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技术状况的进步,不仅体现在价格上涨,车本身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了,它的安全水平也越来越高了,保护危险货物安全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了。现在行业里面对于车辆的研究或者对于车辆的要求,也是从这两个方向来提,第一个是自身行驶的安全,能够保证运行过程里面不出问题,要求要全配置到位。第二个希望车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能够兼容更多的货物,同时能够在运输过程里面起到有效保护货物的作用。
      我把它分成了几个层次给大家介绍。车辆结构的部分,从2008年的国标21668到现在整体结构上的变化不大,配置上是有一些提升,GB7258、JT/T 1285-2020、制动系统、悬架系统这些年在车辆的安全配置上有明显的进步。最值得说到的是我们在推动车型管理这个部分做的工作,车型管理是受制约于GB17350,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分类是按照使用用途和结构形式来分的,所以维度很多,比如它会和某一种特性的货物,像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甚至说铝合金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等名称或者是爆炸品运输车、化学品运输车、医疗废物转运车等名称,导致了对于车辆的管理在维度上是有一些混乱的。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面临一个问题,车厂设计的时候,车辆是有使用用途的,假如车厂说这个车是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那交管部门是不是只给你易燃气体的经营范围,能不能把别的经营范围给你,这就会带来几个矛盾。
      对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来说,肯定是希望给的范围越小越好,管理风险比较小,但是对于运输企业来说,肯定是希望买一辆车之后能够运的货物越多越好,这样的话我们就希望在这个过程之间,在这两种需求之间取得一个平衡。因为我国危货运输企业的货源相对来说是不那么稳定的,它是存在非常明显的变更使用介质的需求,我们也是研究了国际上的一些标准、法规规定的情况,最终决定推动车型代码在行业的应用。后面我会有专门的一小章节,给大家介绍车型代码,争取把它列入到了六部门的安全管理办法之后,我们做了一些什么样的工作。
      电气化趋势的发展很明显,我2007年接触汽车构造,当时对于车辆电控系统或者是电气化的装置实际上是相对比较陌生的,那个时候ABS已经是比较先进的装置了,但是在这十年当中,电控系统所覆盖的比例是越来越高的,电控系统在乘用车上的应用已经成熟了,但是商用车受限于市场竞争的态势,实际上配备的推广一直是特别缓慢的。
      这些技术大家听起来已经有相当的年头了,尤其是2017年GB7258修订了之后,一直到2020年JT/T 1285-2020制定,这几个方面的配备逐步强化起来了,EBS、ESC,ABS现在是100%应用了,还有TPMS、限速装置等等。
      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电子稳定性控制也叫ESC装置、ESP装置,原来在危货运输的领域应用很少,当然你不想推广它的时候,你总是有很多的理由说它在列车上有很多的问题例如在商用车上不成熟,国内的产业链不完善等等。但是JT/T 1285-2020正式的通过达标车辆核查实施了之后,现在危货车装ESC的比例已经将近75%,装车量明显提升,而且提升了车辆运行的安全。未来具有主动安全功能的这些装置的配备范围会进一步扩大,我们会研究智能化的装置对于整车电控的要求等等配套的规定,它会导致EBS、ESC的这些配置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智能化近几年才进入了黄金发展时期,应该是从2019年限高预警和车道偏离的国标和行标都有,但在产品的配置或者是说在具体车辆产品标准上要求的一直都不多,这些装置虽然噱头很足或者是技术很成熟,但是到我们行业并没有得到相当广泛的应用。
      但是从JT/T1094—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始,限高预警、车道偏离覆盖度已经非常高了,大家的接受程度还有工作理念能够体会到它给大家带来的安全优势也越来越多了,现在像限高预警、车道偏离已经在危货车上实现了100%的覆盖,新车上像是盲区监测、全景环视、AEBS(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这些加装的工作也在快速的推进。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我们行业加装的比例只有5%,现在国家对其有要求,后续会逐步的把AEBS装车率提上去,我们现在已经在准备出修改单,修订《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这一系列标准,来提升像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等的覆盖程度。
      我们国家在新能源车应用危货运输这个领域现在还没有取得什么样的进展,虽然我们国家新能源车辆的技术应该处于全球领先的地位,但是新能源车应用于危货运输目前我们是有落后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有WP15,大家熟悉的ADR都是WP15做的,他们现在在和车辆工作组一起在评估和推动新能源车,包括电车、混动车、氢能车等能够运输哪些类项的危险货物,他们标准化的工作反而比我们执行的要早。我们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保障措施,虽然都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在危货的领域基本上还是需要标准给开一个口子,这种车型才能进来,我们现在正在通过修订GB 21668,先放开一些风险性比较低的货物,可以允许他来使用电动汽车承运,这块要等到国标21668修订发布实施了之后才能够落实。
      安全附件上我们这些年还是有所进步的,31事故、826事故,一直提到的后部防护的能力不行,后下部和侧部防护能力与欧洲的标准相比,我们的防护能力只有对方一半,我们这些年通过修订国标11567,修订GB 7258以及JT/T 1285-2020,提出了后部防护装置的一些要求,完善了罐车罐体的安全防护能力。
      轮胎方面,从2012年的GB 7258开始就已经要求必须使用子午线轮胎来运输危险货物。有一些变化是一二版还禁止翻新胎用于危货运输车,但是到一七版的时候已经把它放开了,只要是子午线胎就可以。
      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就是GB 13392,我们已经把它修订出来了,修订的幅度非常大,当然它距离实施还有一段距离,沈老师会给大家介绍。
      车辆本体方面总体的发展趋势,智能化的趋势不可阻挡,部里面也已经在研究,快要印发无人驾驶车辆用于道路运输环节的实施方案,智能化、无人化这些方面可能都会应用到危货运输领域。还有在本体这个层面上,安全还是要继续强化的,安全技术肯定能够用于危货车。还有新能源技术将来会有所突破,我们会通过修订国强标的形式给它开一个口子。
      容器的部分我把它分成了两个工作,第一个是紧急切断装置的加装,2012年的8.26事故和2014年的3.1事故两起特别重大的事故后果很惨烈,当时5个部门一起研究了,认为没有按照GB 18564.1配备原本就应安装的紧急切断阀,是导致这个事故发生或者说事故后果扩大的非常重要的原因,所以当时是为18种介质的11万辆罐车全面加装了紧急切断装置。
      大家都知道当时我们国家对于紧急切断阀配套的标准不齐备,只有一个汽车行业的标准,检验机构也只有一两家,这个标准当时也只适用于易燃液体,但是发展到现在,紧急切断阀在需求的带动下,以及在产品标准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国家现在所有的介质都能装紧急切断装置了,原来这个装不了,那个装不了,只能装比如成品油的现象现在已经有了非常大的进步,紧急切断装置加装了之后多年来,没有发生一个特别重大的事故,对于行业整体的安全生产还是有积极作用的。
      2021年开始开展的常压罐车的治理,我认为主要的成果首先是认定了罐检机构,还有规范了罐体的检验,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整个罐体检验的水平和规范性。此外还提升了罐体安全监管的协作水平,明确了4个部门之间有一些需要协作的事项,究竟怎样来协作,这对于地方上现在大家至少有几个部门一起来抓这个事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然也有一些问题,像是罐体的安全附件问题,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罐体的安全附件配套的标准不算完善,除了刚刚跟大家报告过的紧急切断阀之外,只有油气回收装置、防溢流、人孔盖这几种有汽车行业的标准,而且适用的范围是比较有限的。
      但实际上罐体里面还是有很多的安全附件或者是紧急泄放装置还没有实现标准化,检验和管理的环节也没有针对性的管理,所以我们配套的校验、检验和管理制度也确实存在一些缺失的问题。
      行业总体上,在常压罐车集中治理完成了之后,我们现在正在起草继续由四部门一起印发的罐车管理制度,把在治理里面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固定下来,把在治理里发现的不足继续完善一下。
      我在这里面也明确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进一步优化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要求。大家都知道在35号中的罐车治理里面,只要求了检验机构的资质,对于检验机构的能力是没有要求的,这块我们是和总局在一起研究,考虑引入认可的一套制度,然后来完善对于机构能力的评定。
      第二,进一步压实罐体生产者责任。我们原来想的是罐检机构做好了判官,他就可以自然的往上传导到罐车制造单位,然后提升罐体产品的质量,当然效率肯定是有,但可能发挥的作用确实比较有限。现在行业里面的认识是说好的产品质量或者安全的产品,实际上是设计和制造出来的,并不是检验出来的,所以在新的管理制度里面还是要考虑进一步把罐体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给压实,包括要求建立内部的设计质量把关制度还有介质设计的把关制度等等。
      第三,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要建立罐体信息共享的基础设施,能够服务于4个部门或者是所有相关的机构,能够及时的来获取罐体的检验情况或者是罐体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情况。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