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晓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
很荣幸今天可以向大家再次汇报2025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的主要工作、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考虑,今天给大家报告的内容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这一年来法规标准新制定新修订的情况,此外结合我个人的工作还有其他事项一并向大家报告。接下来我将围绕技术标准、主要管理制度、车型标准化这三大板块展开具体介绍。
一、技术标准情况
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GB 13392-2023标准,经过七八个月的落地,行业内对于其中的几项外观标志应该已经有了较明确的认知。该标准一是新增了矩形标志牌,具体的图例信息可以到JT 617.3标准去查;二是菱形标准牌,像是易燃液体的火苗标志和腐蚀性液体与13392-05有明显变化,如果按照老版本有一些矩形标志牌需要更换。此外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也设置了有限数量的标志牌。当然我还要强调目前13392并不适用于运输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放射性危险货物的标志要执行11806的规定,其规定放射性危险货物的标志牌没有危险性识别号,只有UN编号。目前涉及危货车辆外观的标准主要包含 GB 13392、GB 11086、新实施的GB 21668 以及GB 18564.1 这四项。
针对GB 13392实施后行业反馈的疑问,我们10月份开展了实施工作评估,也明确了该标准后续的新定位——后续GB 13392要变成产品标准,目前它的附录C和附录D标志牌的内容后续将会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这个标准来承担,13392后续将主要界定标志牌的产品要求。此外,我们会在《危险货物达到运输规则》的第五部分补充第七类的要求,加入有限数量标志牌的使用要求。
再来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也就是 617 标准,此前它属于行业标准,如今按照国标委要求将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后将自带强制实施效力,无需再像旧版 617 那样提前做实施准备。我们还对该标准与现有 6944、12668 标准做了差异化管理规划,道路运输领域对危险货物的界定将以 617.2 和 617.3 为准,而非 6944 和 12668,这是部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明确的要求。目前该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虽体系庞大且部里要求严苛,经历了标准所两轮审查、运输司一轮审查,但很快就会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而且该标准和 12668、18504.1 是一体化设计,后续像代码这类内容都会整合到升级后的强标中,不再分散在 18504.1 等其他标准里。
装备类标准今年有两项工作需要大家注意,一是1285第1号修改单,这个修改共三款内容:一方面收紧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的配置要求,从原来要求12吨以上的罐式车配备,调整为3.5吨及以上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全部都要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且在年底全部实施,新购置车辆如果没有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可能面临准入难题。同时配套扩到了ESC的适用范围,要求3.5吨及以上货车全部都要配ESC。另一方面明确了现场混装炸药车的管理要求,此前 1285 将其排除在外,此次修改单将其正式纳入道路运输车型管理范畴,需办理道路运输证。
还有GB 21668的修订,该标准和1285是同根同源,对应了ADL第九章,同时结合我们国家车辆管理的现状和需求。其中明确了罐车的后部防护距离从原来的150毫米加长至300毫米。还有放开了电动汽车运输2.2和第9类危险货物的限制。以及和1285类似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和ESC的适用范围也是3.5吨及以上。要知道目前危货车对 AEB 的配置要求是所有道路运输车辆中最低的,普货和客车已实现全吨位强制配备。
此外GB 21668有三项和GB 13392不一样的外观特征,我也给大家简单介绍:1.21668规定所有的危货车都要张贴限速标志;仅对爆炸品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和成品油运输车强制要求配备安全告示牌(运输 6 类、8 类等非成品油 3 类危货无需强制提供);明确了橙色反光带适用范围。该标准于 2025 年 10 月 5 日发布,2026 年 7 月 1 日才会强制实施。这是21668规定的几个比较有特点的外观特征的内容,建议大家提前做好准备,避免重现 GB13392 实施初期的衔接问题。
GB 21668和之前相比还引入了燃烧加热器的要求,规定燃烧加热器要满足ECE的2122的规定,相应的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都要有这些资质做出来的东西才可以放到车上。不过有一个好处,我们现在要求如果要装燃烧加热器仅能使用柴油燃料(禁止使用天然气),且要求出厂即配备,同时也吸纳了原617.7。中关于灭火器数量的规定,运输企业和车厂签订合同或验收时需以此为依据。
另外,作为常压罐车技术管理主干标准的 18564 目前处于前期修订阶段,征求意见已至11月29日,修订计划很快会下达,预计明年正式启动修订;罐体检验国标已于11月26日完成报批,该标准明确了统一的罐体检验技术规则,将罐体检验周期定为2年、安全附件每年需校验,同时也规范了各检验项目的方法和合格判定依据,此外还有若干和行业关联度不高的危货运输车辆标准正在制定中。
二、主要管理制度
在主要管理制度方面,今年出台了两项影响较大的制度: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这和在座各位的关系很大。该管理规范的主要作用是解决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制度和标准碎片化问题。原此前部里涉及危货运输的规章就有 4 个部令,再加上车辆技术、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分散在多个文件中,企业查询和执行难度较大,而该规范将这些规章中的核心要求以及交通 911-914 等行业管理标准的关键内容(如责任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安全生产档案等)进行了整合,原本计划规范出台后废止 911-914 这 4 个标准,后因行政文件无法完全替代标准功能,最终保留了这 4 个标准,但实现了危货运输安全管理要求的 “一本通”,方便企业实际操作。
还一有项是2025年9月6日印发,11月1日实施的《“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码赋码和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试行)》,这和每个企业关系更大。这个文件是印发给各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技术框架性文件,要求省里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形成各省自己的赋码规则和分级监管工作指南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江苏、浙江等省份三四年前已开展相关工作。这个指南是技术提纲性的文件,要求地方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地方的赋码规则,指南明确地方制定的赋码扣分项总分不得超过 5 分。此文件综合了运营资质、车辆使用年限、车辆报停管理、连续行驶时长、行驶速度、轨迹完整率、动态监控上线情况、电子运单使用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进行赋码“红黄绿”对应风险高中低:扣10分以内是绿码、扣40分以上是黄码,还有诸多一票否决项(如运营资质超限直接扣 41 分进入红码)。各地会根据赋码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红码企业将被加大检查频次,绿码企业则可在运力分配等方面获得倾斜。
此外,这几年我们一直在推进数智化监管,和公安部持续整合双方掌握的关键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具体的安全风险分级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此基础上山东滨州、东营等地还申请了电子押运试点。另外要提醒大家,今年出台的散装业态食品相关要求,看似和危货运输行业无关,但像食品级酒精、食品级盐酸这类同时属于危货的品类,除了要遵守危货运输管理规定,还需满足食品运输的相关限制,建议大家主动学习相关要求。
三、车型标准化
最后是车型标准化方面,我们此前明确了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这三项治理重点,其中将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作为首要治理对象。自 35 号文印发后,我们一直在推进罐车常态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以此取代 35 号文,毕竟行业内有声音质疑 35 号文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是否已失效,实际上该文件的核心管理框架仍在执行,但确实需要结合治理情况进行完善,目前该常态化管理制度已完成一轮部门征求意见,正在开展第二轮意见征集,文件将重点压实制造企业主体责任以提升其设计能力,解决车辆出厂不合规的问题,同时进一步规范介质变更的流程和检验机构要求,还会着力提升检验信息的公开水平,不过目前因检验机构资质管理的协调难度较大,文件暂未正式印发。
今年在常压罐车管理制度落实上也有多项具体举措,先是更新了出厂检验机构名录,需注意该名录仅适用于出厂检验,定期检验机构仍按 2021 年 35 号文要求执行,且我们已开展检验机构资质管理优化的研究工作;针对行业内存在的 “阴阳报告” 问题,我们要求罐体检验报告必须上传至指定系统并实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享,便于运证核验、电子运单生成等环节的自动查验,目前已和天津、安徽、河南等地推进相关试点;同时还强化了罐体检验的规范性管理,打击 “背包检验”,并要求出厂检验机构必须现场见证两项试验项目和一项罐形把关项目,未完成现场监检不得出具出厂检验报告。此外,针对车辆运输车违法现象反弹的问题,我们近期将约谈相关省份,重点打击服务区内倒板、非法改装等行为,且在对达标车型公告的车辆运输车查验中发现,34 个公告里有 32 个不合格,后续会对此类车型开展针对性处理,同时我们也已启动超长平板半挂车治理的相关研究工作。
以上就是我本次汇报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