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晓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运中心 副研究员
大家下午好!很荣幸今天有机会给大家介绍一下运输装备标准近况。
一、GB/T 4718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
历经差不多2年时间,于今年2月份发布,6月份实施,希望这能够为下一步开展常压罐车罐体常态化管理提供支撑,是我国第一个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国家标准,之前中物联、特警协会也做了团标,一些省域也做了地标,但实施后发现了很多问题,我们希望有一个国标统一全国检验项目、判定规则及合格使用要求。这个标准也是和GB 18564和罐车管理制度有效衔接的,是GB 18564.1所搭建的体系的重要补充,丰富了其第9章和附录D所提供的框架。18564.1的修订计划已经下达,今年将启动修订,修订后它的重心全面放在罐车制造管理上,比如选材、工艺、设计以及过程里的企业检查,不再纳入第三方机构负责的出厂检验、定期检验、附件校验内容。
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常压罐车出厂检验要求、常压罐车定期检验要求和常压罐车隐含的“附件检验”。出厂检验机构是由CMA或CCSC实施,定期检验由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和CCSC实施,目前把附件校验列为精简版的定期检验,附件校验工作也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CCSC实施。
检验周期这次有比较大的变化,一是标准规定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两年,同时标准里也设定了一些技术条件,罐检机构和罐检人员可以结合罐体技术状况缩短检验周期到一年。举一个极端例子,一些罐体罐壁出厂时预留的腐蚀余量比较大,经过很多年使用,腐蚀余量已经很小了,可能罐体机构在进行检验的时候,若检验判定一年内罐体壁厚将低于合规限值,就可以把罐体的检验周期缩短到一年。解释一下,对于定期检验周期的规定只是我们标准里写的,需待主管部门正式发文、纳入常态化管理制度后方可全面落地。这有赖于我们企业和当地的主管部门沟通,告诉主管部门现在有这样一个标准,定期检验周期已经变成了两年。
安全附件按照 GB 18564.1 要求每年校验一次。如果附件校验和定期检验安排在一年,不用专门开展。目前检验周期要求是小大小大交替进行,首先是出厂检验,然后是附件校验、定期检验、附件校验、定期检验,一年一进展。
这个标准里明确了检验场所的要求,明确罐体检验应在具备条件的场所开展,出厂检验应在罐体制造单位进行,定期检验、附件校验应在固定检验场所进行,检验具体实施时间、地址应在检验报告上标示,这样就可以运用卫星定位或其他可追溯措施确定罐体检验是否真的进行了。此外,还列出了固定检验场所应该具备的条件,比较大一点的变化是要求有视频采集设备,且对采集周期有限制。
第五个问题,出厂检验要求,出厂检验这次有两个非常大的变化。
一是明确了资料审查要求。现在罐体出厂检验普遍存在流程不规范、机构未到场核验等问题,我们借鉴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制度》相关要求,增设完整资料审查环节,对罐体设计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核,甄别明显设计缺陷,从源头保障运输企业使用安全。检验类别做了等级区分,其中有三个A级的:一是筒体横截面,以甲醇为例,甲醇罐体设计压力是0.4兆帕,要求的截面是圆形的,很多报告给椭圆形罐体给予了甲醇介质,很不可思议,在这个标准里明确筒体横截面必须检验人员现场见证。二是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见证这两个试验进行,对标国内外先进管理要求。
定期检验要求只有一个可能需要大家关注的点,原来18564.1要求定期检验要把所有的技术资料拿给罐体机构审查,才进行后续检验工作。但国内常压罐车管理存在太多不太明确的问题,常压罐技术资料不全情况普遍,如果把资料审查放在检验项目里,估计很多常压罐车都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我们也按照行业呼吁,把它放在了检验准备中,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新规保持同步。出厂检验仍将资料审查列为正式检验项目,资料不合格不予出具检验报告。
其他值得与大家报告的事情,适装介质列表格式和我们电子押运要求做了统一,目前系统统计的适装介质列表很乱,存在正式运输名称、技术名称俗名不分等问题,对运输环节造成很大的隐患,新标准里要求适装介质列表要和电子运单相同,包括UN编号、正式运输名称和运输货物的类项。
二、GB 13392——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的关系
GB 13392实施的时候出现有很多问题,如与11806的关系、装用要求细致化、进一步体系化。因此我们在修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国强标的时候,在第5部分和第7部分把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都吸收进去之后,解决现在13392不适用于放射性危险货物和指导性不足的问题。
三、GB 2166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我了解到行业里面对于自动紧急刹车是否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一直有不一样的争论,不过和世界上主要的国家和区域相比,自动紧急制动系统配备的节奏偏慢,而且至少到现在还没有理由或者说还没有明显的依据能够证明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对于我们运输的安全起到的是负面作用。
基于个考虑,我们在1285第1号修改单和21668中扩大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加装的范围,1285—2020版规定的是12吨以上的货车要加装,牵引车不用,罐车不用,爆炸品运输车不用,但是这次1号修改单要求3.5吨及以上所有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要配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和电动稳定性控制,电动稳定性控制可以提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生效的时车辆的侧倾稳定性,当然21668也是这么要求的。
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GB 21668中大家和我讨论比较多的问题。
GB 21668区分了车型管理与在车辆管理。车型部分,生效的相关方并不是在场的运输企业,是装备制造企业。车企开发车型后报给工信部、交通部,经21668和1285标准技术审查合格后,就把车型公布于社会。21668绝大多数内容都是车型的要求,如安全配置、结构安全等。运营安全落在了每个车辆上,这和运输企业有关,由运输企业来负责整改,如灭火器、涂装与标志、导静电拖地带等。
过渡期的规定,21668里设置的过渡期、整改宽限期仅针对车辆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需要在2026年7月1号做好整改工作。举个例子,针对已取得公告的存量车型,车企可在标准实施后 7 个月内完成公告参数整改;AEBS、ESC 相关整改车企享有更长过渡期。但需特别注意:GB 1285 第 1 号修改单的 AEBS 要求过渡期已于去年年底截止,所有企业须按现行要求执行,不可参照 GB 21668 过渡期安排。
再接着给大家介绍一下变化比较大的条款——燃烧加热器。国内没有燃烧加热器标准,在21668中执行的是联合国标准(UN R122),这个标准里规定燃烧加热器的原因是,其由车企来配置、检测、出合格证,而不应该是后面自己改装。用于危货车的燃烧加热器不允许使用气体燃料,允许使用液体燃料—柴油。
防静电措施安全要求中,要求剧毒货车货厢必须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除AT型车辆外,必须配备驻车导静电装置,装卸作业连接必须使用导静电专用软管,还有导静电拖地带、跨接线强化的要求,EX/Ⅱ/Ⅲ型车辆:拖地带/跨接线至少2根。
此外是外观的要求,爆炸品、剧毒化学品、轻质燃料油及加油作业车辆强制配备反光带、安全标示牌;集装箱运输车可以不需要反光带,也可以不设侧面标示牌,但是必须要有限速和安全标示牌。
罐式车辆有一个非常大的改变,原来罐式车辆尾部要留15厘米防护装置,这次我们有一个变化,7.5吨以下的车维持不变,但大于7.5吨的车的尾部防护装置要30厘米。
还有一点我要提醒大家,21668和7258都规定了集装箱只能使用骨架车来运输,骨架车只能够运输集装箱,平板车运输集装箱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
大家都很关心纯电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目前21668只放开了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和第9类危险货物使用纯电动车辆来运输,其他的类项不能使用纯电动车。而且纯电动车运危险货物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第一个驾驶室要标示,第二个箱体与载货装置之间要有阻燃材料,载货部位要有烟火报警系统和温度监测的功能等等。
“两客一危”车辆赋码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南范博士已经给大家讲过了,我就不说了。
此外我们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很快会开展审查,大家如果有意见,在审查之前可以随时联系范博士和我,更广泛的收集大家的需求,在标准审查之前,做的更符合我们行业的期待。
以上就是我的报告内容。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