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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登才:2013年我国物流业政策环境回顾与2014年展望
2014-03-19   【打印【关闭】

     2013年,我国物流业实现了趋稳向好、稳中有进的良好局面。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重视物流业发展,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政策环境持续改善。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进一步提升,对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2013年我国物流业政策环境回顾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物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相继考察物流企业,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先后对物流业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和讲话。我国物流业在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
    (一)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1.铁路管理体制实现了政企分开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式发布,铁道部撤销,职能一分为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原铁道部的企业职责;原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原铁道部的安全生产监管等其他行政职责。交通运输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正式启动,由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这将有利于推动各种运输方式从分散、独立管理向一体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开始启动4月,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意见》(铁总运〔2013〕5号),决定自6月15日开始实施货运组织改革。这是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的重大战略,通过落实简化受理、随到随办、规范收费、热情服务的承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3年下半年,铁路货运扭转了上半年货运量持续下滑的局面,全年货物发送量回稳增长。
    3.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2012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支持物流业发展作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国办发〔2013〕5号),确定10项措施降低流通费用。在物流方面提出了推进收费公路清理、规范交通执法和保障物流配送等相关要求。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国办发〔2013〕69号),包括15部分、38项具体工作,细化落实到15家部委和单位。其中,涉及物流业的内容主要是: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大力推广并优化供应链管理,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等。
    (二)财税体制改革影响深远1.“营改增”试点全面铺开2013年4月,国务院决定自8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试点政策进行了调整、修订和完善。
    “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国家税制得到简化和规范,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减轻,重复纳税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对于物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出现大幅增加,税率不统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多次调查,试点以来,大型物流企业公路运输业务部分的实际税负增加幅度普遍在120%—150%之间,不符合试点政策中“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物流国九条”明确指出:“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而这一要求并未体现在“营改增”试点中。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割裂了相关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不符合物流业整合社会资源、一体化运作的需要。
    2.国际货代业受到严重影响财税〔2013〕37号文取消了国际货代业差额纳税政策,由于国际航运业享受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因此国际货代业没有进项税抵扣,要按照包括国际运费在内的全额收入缴纳销项税,导致国际货代业税负大幅增加。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代表行业积极反映政策诉求,提出对国际货代业增值税应采取免税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在新出台的财税〔2013〕106号文中吸收了行业提出的政策建议,明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106号文出台后,在地方解释和实务操作中,国际货代免税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尽管2014年1月,财政部门对106号文中国际货代业免税政策进行了解读,但这一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导致企业在业务报价、开具发票、会计处理、系统调整等方面无所适从,严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3.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继续落实2012年起,国家出台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受到行业普遍欢迎。两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执行了该项政策。但是,也有部分地区对物流企业认定和政策执行人为设限,对于专业建造并出租仓储设施的企业,部分地区不予认定为物流企业,还有的地区调整了土地级别,提高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政策减负效应有所削弱。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1.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6月25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物流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有,交通运输部门取消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等。商务部门取消装船证费,贸促会取消ATA单证册收费等。10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
    2.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11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2014年1月,国务院再次出台国发〔2014〕5号文,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与物流相关的主要行政审批主要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收购审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引航员注册审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注册登记、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等等。国务院要求,除公开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逐步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
    (四)投融资体制改革陆续深化1.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再次启动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时,明确提出形成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从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铁路运价机制、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强化企业经营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铁路建设合力等六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此次改革首次提出了铁路建设增量部分向地方和社会开放。同时,提出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有助于形成铁路建设新的融资平台。但是,受铁路系统原有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的影响,铁路投融资改革仍面临重大考验。
    2.投资项目政府核准范围继续缩小12月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取消了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下放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邮政项目和部分铁路、公路、桥梁、隧道、集装箱专用码头、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更加强调和突出发展建设规划等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五)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上海自贸区的总体目标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对于物流领域,上海自贸区建设具有多重意义。一是港航物流管理效率有望提升。高效、便捷、通畅的港航物流管理体系是上海自贸区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保障,这对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国际航运服务迎来发展机遇。各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有望出台,航运服务的开放力度继续加大,有利于促进国际航运企业的集聚发展和水平提升。三是国际物流格局加快调整。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将利用良好的金融、贸易、物流、通关等政策优势,成为国际贸易和物流企业进入中国的重要窗口,也将成为国内贸易和物流企业加快“走出去”的重要通道,从而带动我国国际商贸和物流业转型升级。
    (六)物流相关规划陆续出台1.《国家公路网规划》出台6月30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发布《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这是我国首个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于一体的国家中长期公路网布局规划。国家公路网规划的目标是: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国家干线公路网络,实现首都辐射省会、省际多路连通,地市高速通达、县县国道覆盖。未来,国家级干线公路将形成由“普通国道+国家高速公路”两个层次共同组成的路网格局,总规模约40万公里。《规划》强调,要加强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协调、衔接,统筹考虑主要通道的运输能力配置,注重发挥综合运输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
    2.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9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3〕1949号)。这是我国物流园区方面的第一个专项规划,提出了物流园区发展方向。《规划》强调物流园区的公共性和基础性,提出了物流园区的服务对象和发展方向;确定了99个城市为物流园区布局城市,提出了八项主要任务和八项保障措施。特别提出要开展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程,由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定工作。《规划》提出了物流园区发展的蓝图愿景,关键在于落实。
    3. 《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3月7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3〕475号),要求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以一体化为主线,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提高枢纽运营效率,实现便捷换乘、高效换装,为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意见》提出四项主要任务,要求统筹货运枢纽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的空间布局。按照货运“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强化货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提高货物换装的便捷性、兼容性和安全性。《意见》还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要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4.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6月6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13〕349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便捷高效、安全绿色的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指导意见》是交通运输部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系统性思路,基本覆盖了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物流业发展的主要方面。重点是加强物流枢纽、运输通道、多式联运、物流信息化、运力结构调整、农村物流、城市配送、快递业务、零担快运、中小企业联盟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和推动,鼓励先行先试、典型引领,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七)行业管理工作出台新措施1.多部门支持城市配送管理工作2月6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城市配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意见》提出了八大发展任务,除了解决行业反映比较多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外,重点要解决城市配送规划落后、基础设施不足、市场管理无序、科技应用欠缺、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2014年1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35号),提出了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发展城市货运出租汽车、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管理措施等具体办法。
    继2012年开展城市共同配送综合试点以后,3月5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3〕21号),决定自2013年起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中启动实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申报城市须满足一定条件并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全国15个城市纳入共同配送试点。11月,商务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838号),明确了试点重点支持领域及方向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设备应用、配送模式创新等。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门重视城市配送管理,出台促进城市配送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城市配送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需要建立健全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在城市配送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领域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城市配送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5月9日,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2004年版《条例》提出了23条修改意见,对一些模糊和调整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修正,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规定,提出了特许经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收费标准计算方法等。但是,其中一些条款的设置不尽合理,如延长收费年限的理由、收费期满后养护费用来源、统贷统还投融资模式与收费期限的矛盾等条款有待进一步调整,对于一些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如公路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统一、公路收支和还贷情况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3.物流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国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2月5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明确了我国物联网发展的总体目标。针对“十二五”时期发展,提出到2015年,要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并从发展环境、财税扶持、投融资、国际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提出要推动应用示范,促进经济发展。其中,要围绕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和经营管理流程,推动物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
    工信部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2013〕7号),提出到“十二五”末期,初步建立起与国家现代物流体系相适应和协调发展的物流信息化体系,为信息化带动物流发展奠定基础。推动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主要采取试点示范引导。《意见》提出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七项主要任务,分别从社会物流信息资源开放利用、物流政务和监管信息化、物流行业和企业信息化、企业物流信息化、物流信息化标准规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务。
    交通运输部推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11月,交通运输部在杭州举行全国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会,正式出台《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纲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国家级行业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和《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区域交换节点建设指南》三个文件。对“公共平台”的基本定位、功能以及建设运营保障和具体实施方案都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并正式确定了“公共平台”“1+32+nX”的总体布局。会议将物流园区、铁水联运、甩挂运输作为“公共平台”建设全国推进的突破口。
    当前,信息化正在全面渗透和融合到物流活动中,成为现代物流最重要的时代特征。目前,我国物流信息化在政府支持层面最突出的问题是,物流电子政务和监管信息难以获得,缺乏系统间、平台间、区域间的互联互通,物流公共信息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等,亟待出台政策加以引导。
    4.快递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并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补充了管理主体,明确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对开展快递加盟的双方资质、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同时,《办法》还明确禁止野蛮分拣、随意处理无着件等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办法》弥补了快递服务国标有标准无监管措施的短板,增加了更多细节性规定,对于维护快递市场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5月17日,国家邮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寄递服务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针对屡禁不止的泄露消费者信息的行为,要求快递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信息安全技术防范能力。
    5.电商物流受到重视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开展。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开展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3〕367号)。试点工程包括五大试点方向:大企业电子商务和供应链信息化提升、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和产品信息追溯。在试点工程所涉及的多个领域中,均突出强调了电商物流的发展。通过对物流的发展和完善,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通过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也可以带动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10月31日,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提出十项重点任务。对于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按照国家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规划本地区电子商务物流,推进城市物流配送仓储用地、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出台,推动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开展电子商务城市共同配送服务试点,逐步建立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6.“两化融合”提出专项行动计划8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行动计划》要求积极开展八项行动,其中,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集成创新行动目标是,深化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提高行业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促进以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式,提高产业链整体效率。行动内容包括提升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和供应链协同能力、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能力等。
    7.国际货代业指导意见出台1月17日,商务部提出《关于加快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业态多样、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国际货代物流市场。意见提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转方式、促转型”等八大主要任务,提出实施人才战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等保障措施。
    8.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厅水字〔2013〕230号),从五个方面制定了20条政策措施。通过减少存量、严控增量,化解运力过剩矛盾。但是,国家对航运业的战略性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创新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支撑,与行业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同时,航运业发展也离不开良好的港航环境支持,需要航运、港口、交通、海关、质检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制定协调运作的港航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与国际航运管理和服务体系接轨。
    9.危险品运输加强管理2013年底,交通运输部发布《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原交通部有关管理规定废止。此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修订,是适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调整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涉及的条款多,调整的幅度大。主要体现在:重新定义了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数量、停车场地要求、设施设备的准入门槛,明确了危货车辆维修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都增设了一些新的管理制度和内容,建立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评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专项考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豁免、事故报告和举报等制度。
    10.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全面推进11月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2013年第58号),决定自11月1日起实施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对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进一步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企业可以诚信守法换取通关便利,得到手续简便、成本低廉、快速高效的通关便利,有利于营造健康、公正、公平的贸易环境和竞争环境。同时深化区域通关改革顺应了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梯度转移的要求,有利于建立区域海关分工协作、协同配合、整体联动的区域通关新格局,实现海关有效监管和企业便捷通关的“双赢”。
    11.绿色物流提到议事日程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3〕323号)提出了“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交通运输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的理念,以“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行业监管能力提升”为主要任务,以“试点示范和专项行动”为主要推进方式,实现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五方面22条主要任务,对行业在2020年之前的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八)物流业获得资金支持1.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月17日,财政部、商务部下发《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号)。《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建设和发展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各省自主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主要范围包括: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其他经财政部、商务部确认的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物流业纳入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甩挂运输试点继续推进2013年,交通运输部开展了第三批甩挂运输试点申报工作,共确定41个试点项目。为规范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与专项资金申请工作,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验收与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指南的通知》(厅运字〔2013〕144号),对试点项目验收条件、程序和内容,以及专项资金申请提出了具体工作指导。
    此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还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粮食物流、货运枢纽、电子商务物流、物联网、中小物流企业等物流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二、2014年中国物流业政策环境展望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可以预见,这也是物流业政策选择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2014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进行了积极回应,对2014年政府工作作了总体部署。结合我们了解到的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动态,现对2014年物流业总体政策取向展望如下。
    (一)行业管制趋于放松李克强总理指出,向深化改革要动力。改革是最大的红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物流业行业管制有望稳步放松。一是行政审批有望进一步放宽。2014年,我国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物流业相关审批事项有望进一步取消。对于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年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陆续公布其全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同时,对于非行政审批事项将开始全面清理。对于工商登记制度,将全面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二是投资体制改革有望进一步放开。对于投资审批制度,将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今年政府提出要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三是税收制度有望进一步推进。今年,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下一步试点方向是进一步扩大行业范围,逐步将建筑、房地产业、金融和生活服务业等纳入改革序列。此外,消费税、资源税改革,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以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陆续推进,对物流业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市场导向值得关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项重点工作涉及物流业,对物流市场的导向作用明显。一是民生物流位置凸显。《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到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民生物流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将受到政府普遍关注。二是城镇化孕育物流新商机。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城镇化建设加快物流集聚,也离不开城市物流的合理规划和有效保障。三是区域物流布局趋于优化。要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实施差别化经济政策,推动产业转移,发展跨区域大交通大流通,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离不开区域物流和交通一体化协同发展。四是国际物流迎来新机遇。要抓紧规划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进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推出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物流业“走出去”提供了新的渠道。五是产业升级逐步加快。要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建设。物流业一直是服务业试点示范的重要对象,物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创新发展。
    (三)行业监管走向规范一是物流市场监管逐步加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预计食品、药品、化学危险品等物流安全问题,公路运输安全、寄递服务信息安全和快递市场监管工作将会进一步加强。二是诚信体系建设加速。《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物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会成为新一年工作重点。三是绿色低碳物流力度加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明确要求,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今年能源消耗强度要降低3.9%以上。物流业是对资源环境依赖较强的行业,面临着节能减排的“倒逼”机制。
    (四)中长期规划、政策发力2009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物流业第一个国家层面的物流业发展规划——《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目前已经到期。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亟待加强后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2012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的《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望2014年正式出台,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物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3年,各地方、各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物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意见,预计2014年会有所动作。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配送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农村和农业物流、工业物流和供应链、社区物流服务、农产品冷链物流、粮食物流、托盘共用系统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物流、丝绸之路经济带及京津冀一体化物流等。为落实《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工程有望年内启动。
    (五)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艰巨当前,我国政府序列中没有物流业专业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物流相关领域进行管理。尽管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特别是随着行业快速发展,经营模式创新,又出现了许多管理上的交叉和空白。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发挥部门间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从长远看,应该在政府序列中设立专门的物流业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全国物流管理工作。当前,应该强化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能力,为物流业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准备。同时,也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改革,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六)期盼已经出台的政策切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向深化改革要动力。特别是要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物流业来看,群众最期盼、制约行业发展最突出、社会有共识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一是减轻税费负担,为物流企业“减负”;二是支持物流用地,促进项目“落地”;三是创造便捷交通,缓解“行路难”;四是改革投融资体制,解决“融资难”;五是方便开设网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极大的决心和勇气,需要冲破利益固化的籓蓠,需要破除现有制度的障碍,从而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增强物流市场主体的活力,使物流业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减少三分之一,今后还要进一步减少。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强化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清理各种优惠政策,消化一批存量,严控新上增量。预示着物流业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以及一些地方、部门曾经实行的优惠政策将会有所调整。我们要努力促进政策落实,并要用足用好政策;但也要克服“政策崇拜”,减少“政策依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作为行业社团组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物流企业一道,为营造有利于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而不懈努力。